为加快推进广德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为下一步入河排污整治工作提供依据。2024年9月2日广德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广德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广环委〔2024〕3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广德市参照2023年6月26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23〕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工作原则,2023年广德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广德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并在排查结束后启动了《广德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工作,于2024年7月形成了《广德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意见,之后对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确认,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4年8月初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把关,经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意见后,并报合法性审查,2024年8月底召开党组会讨论最终稿,2024年9月初以广德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2024年底前,完成无量溪河、流洞河、桐汭河、粮长河、泗安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完成上述排污口70%整治任务,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基本建成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区域概况、溯源排查、整治措施、实施销号、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7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范围和时限、目标要求。
(二)区域概况。简单叙述了广德市地理位置、水文水系和水资源概况。
(三)溯源排查。对无量溪河、流洞河、桐汭河、粮长河、泗安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情况、溯源采样情况和排口问题的梳理。
(四)整治措施。根据无量溪河、流洞河、桐汭河、粮长河、泗安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五)实施销号。明确了实施销号的工作流程、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销号的条件、补办手续范围和应当提交的材料、台账管理要求。
(六)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包括重点工程清单,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生态效益分析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等内容。
五、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无量溪河、流洞河、桐汭河、粮长河、泗安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为下一步问题排口的如何整治提供了依据。
六、关键词诠释
1、入河排污口: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2、工业排污口:指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排入环境水体的口门。
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排入环境水体的口门。
4、农业排口: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出水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通道排入环境水体的口门。
5、其他排口:指除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以外的其他入河入海排污口。
6、排污单位:指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7、责任主体:指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申请(备案)、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或者属地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机构。
八、惠民利民举措
本方案的发布实施,为广德市全面建立无量溪河、流洞河、桐汭河、粮长河、泗安河五条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台账提供了依据,通过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和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做到严格依法取缔、合理清理合并、规范有序整治并梳理出其中有问题的排口数量、排口问题,为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九、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熊峰
联系电话:0563-603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