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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4-00193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30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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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30
发布日期: 2024-04-30
【部门解读】《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30 15:43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上级有要求。2019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

(二)发展有需要。原《广德县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扶持办法》(广政〔2013101号)文件中关于农业创业带头人、土地规模流转等方面扶持内容已不适用于当前现代农业发展形势。

(三)群众有期盼。近年来,受疫情、自然灾害等多重影响,一些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压力,急需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帮助他们提振信心,继续发展现代农业。且我局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时,多次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希望修改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加大对全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落实建设农业强国、保障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推动产业振兴等重大部署,调动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单位的积极性,加大农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不断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1月,我局启动《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起草工作。根据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市对县考核要求,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认真谋划、梳理上报了各领域现代农业扶持举措,在原广政〔2013101号文件基础上,形成了《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315日,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2024416日,上午发函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修改意见,下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完善。

2024417日,经局党委会讨论修改,形成《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讨论稿)》。 

 2024430日经过市司法局司法审查,同日,经广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进行扶持。

扶持对象 享受扶持事项 扶持标准 奖补范围 奖补流程
乡镇、街道 开展双季稻生产(不低于5000亩)且完成年度粮食(水稻、小麦、玉米)生产任务 按完成时间、实际种植面积予以一定奖补 本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为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扶持资金实行申报制度,建立项目申报、公示、集体讨论、联合验收、委托审计、绩效评价等严密的操作流程,对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直接拨付。
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已恢复耕地(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上种植水稻和其他粮食作物 按200元/亩进行补贴
经营主体 自主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革(20亩以上)且通过验收的主体 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 投资200万元以上,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且纳统 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流转率超过60% 每年奖补5万元;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投资新建10亩以上的普通钢结构蔬菜(含食用菌)大棚、5亩以上连栋大棚 单个主体最高限额50万元
规模主体 设施蔬菜(10亩以上) 按500元/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10万元
规模主体 种植茭白、毛豆、韭菜、黄花菜等露地蔬菜的(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轮作次数不重复计算) 按200元/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10万元
规模主体 种植食用菌(10亩以上)的 按实际种植规模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30万元。
经营主体 年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主体 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500头,奖补2万元,最高限额10万元
经营主体 新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农业经营主体 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按其连片规模种养面积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投资主体 新增入统且完成投资的一产固定资产 一次性奖补5万元
投资主体 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 每增加500万元奖补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限额20万元
农业产业化企业 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新达到亿元以上 一次性奖励5万元
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当年完成自主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 按其生产设备自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
经营主体 开展数字化建设并通过验收 按其自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仅对投资数字农业设备1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项目 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小区)、产业园、生态农场 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评估验收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定 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经营主体 符合规范要求的稻渔综合种养,新增连片50亩以上 按200元/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2万元
经营主体 成功评定为安徽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需经农业部门审查备案)认证 一次性奖补4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通过农业部门认证有机产品 一次性奖补8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经营主体 当年新纳入“皖美农品”名录 一次性奖励2万元
经营主体 注册带县域名称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体普通商标 奖励10万元
经营主体 在县内外开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体店,且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单个实体店一次性补助2万元
经营主体 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省级以上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 按参展费用(含布展、特装制作)的60%给予补助
农业产业化企业 与高校院所、合作企业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科技成果购买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并实现产业化) 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农业产业化企业 企业年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1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一次性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一次性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经营主体 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 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经营主体 新创成的全国五星、四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参与消费帮扶的流通示范企业,采购量为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 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辖区内企业 招用防返贫监测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市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五、工作目标

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六、新旧政策差异

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扶持资金预算提高到2000万元,体现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扶持范围扩大,增加对粮食生产、农产品品牌、农业产学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内容;单项扶持奖补金额提高,进一步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单位的积极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建立项目申报、公示、集体讨论、联合验收、委托审计、绩效评价等严密的操作流程,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下一步按照文件要求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收集基层对《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意见建议,并逐步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以及更简便的可操作性。同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主体投资农业领域以及更多的人才投身到农业现代化建设中。

  八、解读人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刘瑶

 政策咨询机关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4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