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桃州镇第一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德市桃州一小教育集团成立于2021年8月,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和附属幼儿园,实行一校多区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学校为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广德市教体局,是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11年,是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人才辈出的百年校园。学校牢牢树立“本正缘广”的核心理念,秉承“勤朴笃敬”之校训、五育并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校徽:延续香橡树的勃勃生机,所以外圈颜色由深绿向嫩绿的渐变,寓意着以百年为新起点,踏上新征程;书本既是知识的体现,也是从1911年建校以来厚重历史感的载体,同时书本的外型为字母" Y ”;具有动感张力的"小"字,代表着学生;浅蓝蕴含着童真、明亮、干净、智慧。传达出一小学子在香稼精神的引导下全而发展,风华正茂,勇担历史重任。
2、校歌:2016年12月,由教师集体作词,80届校友杨建宏作曲,确立《桃州一小校歌》为学校校歌。
3、校树:香橼树。现已有120余年,市政府挂牌古木,生长茂盛,每逢金秋硕果累累,香气怡人,象征学校蓬勃发展。
4.文化传承:香橼精神,义井品质。
香橼精神:脚踏实地的求实精神;生生不息的自强精神;友邦善邻的和谐精神;多予少取的奉献精神。
义井品质:校内现存“海阳义井”一口,意为饮水思源,吃水不忘挖井人,存感恩之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广德市桃州镇第一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广德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体工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集团学校设执行校长2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支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党办、校办、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小组长。
第十三条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十九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二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广德市教体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六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室、乒乓球馆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三十四条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三十九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医务室,有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四十一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二条 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五十五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五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十七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 依靠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2022年12月7日第三届教职工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讨论通过,报广德市教体局核准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德市桃州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