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街道相关部门:
《升平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26日
升平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村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评办法》(广组〔2013〕8号)、《关于印发<广德市社区工作者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广组〔2024〕4号)和《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专职工作者“四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办法>的通知》(办〔2024〕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科学、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掌握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坚持奖惩结合,突出激发村(社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二、考评对象
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含社区工作者、农村专职工作者、村级后备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和村(社区)自聘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一)村(社区)总体工作绩效测评内容
主要测评村(社区)整体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班子队伍建设、领导水平、廉洁履职、完成重点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二)村(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测评内容
主要测评村(社区)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程序
(一)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三个部分组成。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个人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年度考核评估得分×40%+民主测评得分×10%。
(二)村(社区)工作人员季度考核
1、绩效考评内容
季度考评采取负面清单方式扣分,由各考评单位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报送上季度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由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没有负面清单的采取零报告方式。负面清单发生地实行属地管理,以发现时间为准,不重复计算次数。
清单类别
(1)重点工作负面清单:出现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治信访、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安全、小服装安全等)、查违拆违、防溺水、文明创建、组织建设、征地拆迁、意识形态、防汛、防火、“三资”管理、卫片整改及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
(2)一般工作负面清单:除重点工作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
(3)被通报情况:被市级(含本市)以上通报的。
计扣规则
(1)一般工作负面清单一次的,季度考核得分扣5%;
(2)三次及以上一般工作负面清单折合为一次重点工作负面清单;
(3)重点工作负面清单一次的,季度考核得分扣20%;
(4) 重点工作负面清单二次及以上的,季度考核得分扣50%;
2、绩效考评基数
根据村(社区)承担工作任务和岗位类别等多方因素,分类设置,具体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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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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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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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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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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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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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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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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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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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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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两委”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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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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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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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两委”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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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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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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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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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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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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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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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便民服务大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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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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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农村专职工作者
|
80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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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后备干部等
|
800
|
3、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1)绩效奖励核算。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严格按照所在村(社区)季度考核结果和绩效基数进行发放,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季度绩效报酬=3个月×(1-负面清单计扣百分数)×绩效基数。
(2)绩效奖励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各村(社区)要将绩效奖励发放方案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经街道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街道财政统一将绩效奖励拨付至村(社区),由村(社区)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发放。
(三)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绩效基数
社区工作者:年终绩效根据考核结果分为3个档次,一等奖11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9000元/人,根据社区考核结果,按相应档次乘以该社区工作者总数发放到社区,社区再根据个人考核结果,拟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经街道同意后发放。
农村专职工作者: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专职工作者“四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办法>的通知》(办〔2024〕15号)文件要求,村班子年度绩效报酬总额不超过村班子当年度基本报酬总额的30%。年终绩效金额=年度绩效报酬总额-季度绩效总额。每年年底以2个村全体专职化工作者年终绩效金额为总基数,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具体金额经党工委会研究讨论后发放,村再根据个人考核结果,拟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经街道同意后发放。
2、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参照《升平街道2024年度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四)民主考评
村(社区)年度述职考核结束后开展民主测评,并进行个别谈话,全面了解村(社区)工作人员表现情况。民主测评票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分别按100 分、80 分、60 分、0 分折算,汇总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五、考核评分与等次
(一)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
(二)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得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在相应(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村(社区)总职数的 20%,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被街道被评为“一等奖”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30%。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处于街道末位的,村(社区)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 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新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聘用和转正定级的依据。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严格按照考核得分进行发放;
(二)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绩效以及奖惩、培训、考试、解聘的依据。
(三)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事业单位相关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四)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晋升基础工资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基础工资等级的任职年限,当年年度绩效工资按不超过 50%的标准发放。
(六)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原则上应调整工作岗位,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基础工资等级的任职年限,取消当年年度绩效工资。对连续 2 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此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