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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誓节镇乡味大锅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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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琴 |
广市监处罚〔2024〕06029号 |
广德市誓节镇乡味大锅饭(张燕琴)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案 |
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在店内按照规定明示商品价格,被投诉人投诉而案发。在案发后,当事人便制作了相关商品价格清单,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1、罚款贰佰元。 |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而未明码标价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