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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8-00098 组配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丨2024年第九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8-00098
组配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丨2024年第九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广德市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丨2024年第九期
发布时间:2024-08-08 17:2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1 广德市誓节镇乡味大锅饭 92341822MA8Q3X4Y57 张燕琴 广市监处罚〔2024〕06029号 广德市誓节镇乡味大锅饭(张燕琴)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案 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在店内按照规定明示商品价格,被投诉人投诉而案发。在案发后,当事人便制作了相关商品价格清单,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罚款贰佰元。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而未明码标价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