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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410-00034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410-00034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发布时间:2024-10-14 15:20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职业中介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2.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原件(纸质);

4.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岗审查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办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送达方式,送达岗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科:0563-697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