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广德市2024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城区2024年11号用地东至荷花社区,南至团山村八组,西至G233国道,北至G50沪渝高速;城区2024年12号用地东至万桂山南路,南至荷花社区,西至桃州南路,北至荷花路;城区2024年13号用地东至凤井社区十五组,南至团山村八组,西至G233国道,北至粮长小区;城区2024年14号用地东至苏觉社区,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荷花社区荷花冲组,北至光藻路;城区2024年15号用地东至桃州镇荷花社区,南至苏觉路,西至熙春路,北至凤井路;城区2024年17号用地东至苏觉社区,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荷花社区荷花冲组,北至光藻路;城区2024年18号用地东至广德市中医院出口,南至和平路,西至凤凰社区王山冲一组,北至广德市中医院;城区2023年20-1号用地东至万桂山北路,南至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山冲一组,西至粮长河,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凤凰四组;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城区2024年14号用地、城区2023年20-1号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城区2024年13号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一项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城区2024年11号用地、城区2024年12号用地、城区2024年15号用地、城区2024年17号用地、2024年18号用地5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一项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广德市升平街道、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团山村、荷花社区,桐汭街道苏觉社区、红旗社区,祠山街道凤凰社区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uangd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升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宣以东,联系方式:0563-6029997;联系单位:桐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慎先芳,0563-6035181;联系单位:祠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曾宪峰,联系方式:0563-6025009。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