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法办发〔2024〕17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律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市场执法举措,创新法律服务监管手段,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工作模式,推动建立覆盖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提高全市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查办违法违规执业案件,规范法律服务行为;进一步严格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审查,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规则,促进法律服务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塑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总结提炼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建立起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制度。
三、治理范围
(一)集中排查重点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类社会中介机构等。
2.在工伤、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等事故受害者救治的医疗场所或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场所拦截、招揽、介绍案源的机构或人员。
3.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代理出庭并收取财物的人员。
4.与上述人员或机构合作,从案件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中分得利益的人员。
(二)依法依规打击取缔重点
1. 在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的。
2. 拉拢、腐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案源的。
3. 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技术咨询”“法律事务”“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办理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信访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的。
5.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6. 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
7. 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以合作的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案源,获取费用分成的;本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从事法律服务人员合作承办相关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代理案件、违规收费的。
8. 非我市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点执业,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9. 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并非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各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调度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集中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将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市委政法委:组织调度会商重点疑难案件。
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
市公安局:组织本单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人员、看守所工作人员承诺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介绍案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市法院:立案环节及开庭前严格审查代理人的资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发现代理人有侵害当事人利益、虚假诉讼、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依法及时予以打击处置,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市检察院:严格审查代理人、辩护人资格;严格审查律师代理案件材料是否依法依规统一收案;发现涉及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法律监督。
市人社局:本单位工作人员承诺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介绍案源;劳动人事仲裁部门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禁止公民有偿代理。
市卫健委:组织从事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救治、涉及医疗纠纷的医护人员承诺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介绍案源;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禁医疗机构向法律咨询机构、“司法黄牛”泄露当事人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范围含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信息开展摸排统计,并对营业执照登记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治。
市税务局:根据登记类别,对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类等机构的纳税情况加强管理,发现或收到专项治理办公室移交的线索时,应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广德金融监管支局:组织各保险公司承诺不在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参与的案件中,通过违规调解损害当事人利益,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不向其介绍案源。
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调委等相关人员承诺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中间人合作;成立专班,对近三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收案收费等情况;组织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警示宣传;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公示法律援助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信息。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开展执业警示教育,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本所律师是否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中间人合作承揽案件,有无违规代理案件、有无违规收费等情况;对核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等行业处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各责任单位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所有工作人员和重点工作对象,并在市级媒体平台发布通告,加强社会监督,公示举报电话;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一次行业自查,排查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相关线索,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开展集中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依法打击和取缔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妨害公民合法维权的行为或机构,集中治理阶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和阶段安排,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线索。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各责任单位总结专项治理成效,汇总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形成汇总报告。通过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文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泽银,市法院院长许志军,市检察院检察长汤军担任,成员为各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务必压紧压实责任,收集、分析、梳理治理工作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深挖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治理重要意义。本次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是维护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摸底调查、集中执法等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联动,凝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畅通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主动作为,对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举措,妥善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缺位等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四)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电话:0563-6029148
中共广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