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10-0004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林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2024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10-0004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林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2024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1
广德市自然资源(林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2024版)
发布时间:2024-10-11 16:1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机关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立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卷归档
涉及需要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四、救济渠道
1.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机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
3.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一般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诉讼机关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