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律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广德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此次治理,旨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提高全市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查办违法违规执业案件,规范法律服务行为;进一步严格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审查,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规则,促进法律服务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塑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总结提炼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建立起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制度。现就《广德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9日以前,通过信件(含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反馈至司法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42200
通讯地址:广德市桃州路191号司法局办公室(收转)
电子邮箱:sifaju@126.com
联系电话:0563-6022825
附件:《广德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共广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
广德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律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围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市场执法举措,创新法律服务监管手段,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工作模式,推动建立覆盖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提高全市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查办违法违规执业案件,规范法律服务行为;进一步严格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审查,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规则,促进法律服务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塑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总结提炼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建立起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制度。
三、治理范围
(一)集中排查重点。
1. 以法律服务咨询为经营内容的公司、中心、工作室、代理点、接待点;未经登记注册、已登记但提供诉讼、非诉讼业务代理等有偿法律服务或介绍法律服务业务的公司、机构等。
2. 在工伤、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等事故受害者救治的医疗场所或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场所拦截、招揽、介绍案源的人员。
3.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代理出庭并收取财物的人员。
4. 与上述人员合作,从案件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中共同分成的人员。
(二)依法依规打击取缔重点。
1. 在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的;
2. 拉拢、腐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案源的;
3. 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技术咨询”、“法律事务”、“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办理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信访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的;
5.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6. 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
7. 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以合作的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案源,获取费用分成的;本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从事法律服务人员合作承办相关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代理案件、违规收费的;
8. 非我市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点执业,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9.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并非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各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委政法委:统筹调度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会商工作,集中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将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情况。
市纪委监委:受理各责任单位移交的涉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或介绍案源等问题线索,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作出处理。
市公安局:组织本单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人员、看守所人员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介绍案源;是否存在与汽车修理厂、保险公司私下勾结;是否存在透露案件信息、个人信息等情况,采取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并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对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予以打击。
市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立案环节及开庭前严格审查公民代理的资格,近亲属的审查身份证和近亲属证明;单位员工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人事关系;严格审查律师代理案件材料是否依法依规统一收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委托外,不得将执行案款退还给社会中介机构或当事人以外的公民。发现代理人有侵害当事人利益、虚假诉讼、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依法及时予以打击处置,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市检察院:严格审查代理人、辩护人资格;严格审查律师代理案件材料是否依法依规统一收案;发现涉及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法律监督。
市人社局:强化劳动人事仲裁代理人代理手续审核,对代理手续的真实、完备加强审核,禁止公民个人有偿代理;本单位工作人员承诺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介绍案源。
市卫健委:组织从事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救治、涉及医疗纠纷的医护人员承诺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介绍案源;配合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禁医疗机构向法律咨询机构、“司法黄牛”泄露当事人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对从事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信息的设立及经营范围等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整治。
市税务局:对设立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类公司、中心、工作室等收取的费用的纳税情况根据登记类别加强管理,发现或收到专项治理办公室线索时,应严厉打击偷逃税情况,及时查处,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市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各保险公司承诺不在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参与的案件中,通过违规调解损害当事人利益,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的公民合作、不向其介绍案源。
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调委工作人员承诺不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中间人合作,成立专班对近三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收案收费等情况;组织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警示宣传;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公示法律援助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信息。
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开展执业警示教育,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本所律师是否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中间人合作承揽案件,有无违规代理案件、有无违规收费等情况;对核实确有违法违规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等行业处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责任单位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告知广大群众有偿法律服务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和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公示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组织一次行业自查,排查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相关线索,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6日)。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单位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开展集中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依法打击和取缔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妨害公民合法维权的行为或机构,集中整治阶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部门上报线索和查处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7日至12月9日)。由司法局牵头,进一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治理工作,引导市民不要轻信非法机构、个人关于“包打赢”、“关系好”、“赔偿高”的虚假承诺,在需要法律服务时向正规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咨询或寻求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治理重要意义。本次法律服务市场联合专项治理行动是维护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树立法律服务业社会声誉、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职责,做好摸底调查,扎实完成任务,常态化开展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实效。为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成立由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广德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市委依法治市办每月集中调度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务必压紧压实责任,收集、分析、梳理治理工作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深挖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三)加强协调联动,凝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合力。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联络),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各责任单位配合协作,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妥善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缺位等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请市委政法委协调处理。
(四)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整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广德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和阶段安排,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