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广德市看有间百货超市 |
92341822MA8PNNUX3G |
曹霞 |
广市监处罚〔2024〕01066号 |
广德市看有间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从广德县桃州镇仲品副食品商行购入1中盒臻采45g《曲奇小丸子》(酸奶味)条装,规格为1*4中盒*16袋,购进价格为3元/袋,销售价格为4元/袋。2024年7月12日向投诉人出售了1袋熔岩曲奇小丸子,生产日期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待售的1袋超过保质期的熔岩曲奇小丸子而案发。办案人员最终认定该案货值金额8元(4元/袋×2袋),违法所得4元。 |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酸奶味熔岩曲奇小丸子。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15日 |
广德市百香新嬿水果店 |
92341822MA8R0X4J7C |
伍林峰 |
广市监处罚〔2024〕09034号 |
广德市百香新嬿水果店(伍林峰)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案 |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以人民币18元/斤的价格从广德县昌顺商行购进了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0826的“旺旺雪饼(原味)”6斤(保质期:常温9个月),以人民币20元/斤的价格对外出售。2024年6月3日,我局接到关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举报。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由此案发。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剩余超保质期“旺旺雪饼(原味)”0.528千克。我局依法将上述涉案批次的0.528千克“旺旺雪饼(原味)”予以扣押。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除销售给投诉人0.2075千克外未销售。根据当事人陈述,认定上述超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4.71元,违法所得为0.83元。 |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元捌角叁分;
3、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0.528千克“旺旺雪饼(原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15日 |
广德县杨滩镇皖湘购物中心 |
92341822MA2P1N9A0M |
谢淋 |
广市监处罚〔2024〕09035号 |
广德县杨滩镇皖湘购物中心(谢淋)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案 |
当事人于2024年5月6日从山东正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5元/箱的价格购进了10箱(4.9kg/箱)该公司生产的“大黄米坚果沙琪玛”,生产日期:2024-05-01,保质期:10个月(常温下),贮藏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以人民币24元/kg的价格对外出售。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大黄米坚果沙琪玛”时,未按标签规定的贮藏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对该食品进行存放,且店内温度较高,阳光可直射在该批次“大黄米坚果沙琪玛”上。
2024年5月26日,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取样品数量:“大黄米坚果沙琪玛”2.048kg。2024年6月24日,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TWJS24053501),该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大黄米坚果沙琪玛”。当事人在收到该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该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批次“大黄米坚果沙琪玛”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24元/kg,货值金额为1176元,违法所得为826元。
2024年6月28日当事人对外发布召回通知,2024年7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仓库温湿度记录表、整改报告和召回情况说明。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任何消费者送回上述批次“大黄米坚果沙琪玛”,也未收到任何消费者的投诉和反映。 |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贰拾陆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15日 |
广德县开发区徐玲网上供销综合服务社 |
92341822MA2PLJ27XT |
徐玲 |
广市监处罚〔2024〕07062号 |
广德县开发区徐玲网上供销综合服务社(徐玲)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案 |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2袋散装称重“焙多香年轮树皮蛋糕”(生产日期:2024/04/08,保质期:3个月)至2024年7月15日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售价为38元/千克,现场称重0.125千克。
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明等材料,无法确认该商品的进购时间、进购数量以及购进来源。投诉人购买的散称食品包含涉案食品及其他食品,无法确定其中涉案物品的具体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经认定,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7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0.125千克“焙多香年轮树皮蛋糕”。 |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与食品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事实。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13日 |
广德市七个果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92341822MA8Q9913XJ |
黄东 |
广市监处罚〔2024〕01061号 |
广德市七个果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黄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当事人于2024年2月从浙江省长兴县优品汇休闲食品批发部购进麻辣王子®地道辣条2.5千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2日,保质期:120天,购进价格30元/千克,当事人以40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5月25日,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122克麻辣王子®地道辣条,收款4.5元,销售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6月6日,我局接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200克超过保质期的麻辣王子®地道辣条。该案货值金额12.5元,违法所得4.5元。 |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元伍角;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辣王子®地道辣条200克。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