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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7-00067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5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9 发布日期: 2024-07-09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7-00067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5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9
发布日期: 2024-07-09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5期
发布时间:2024-07-09 10:2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公开状态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广德市邱村祥凌村卫生室涉嫌销售劣药案 广德市邱村祥凌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90052834188212D6001 杨传奎 广市监处罚〔2024〕04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2024年4月23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德市邱村祥凌村卫生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货架上陈列有“步長稳心颗粒(无蔗糖)”,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26”,产品批号:2204014,生产企业名称: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3.09,规格:5g/袋×9袋/盒,数量:4盒;至检查时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且与正常待使用的药品共同存放。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请将此巡查结果综合研究,并考虑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4盒涉案劣药“步長稳心颗粒(无蔗糖)”; 
2、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1 0.006 2024/07/02 2099/12/31 2027/07/02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邱村新桥村卫生室涉嫌销售劣药案 广德市邱村新桥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90075534188212D6001 李正侗 广市监处罚〔2024〕040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2024年6月14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德市邱村新桥村卫生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货架上陈列有“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019”,产品批号:68210736,生产企业名称: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3/07/30,规格:1.0g/支,数量:1瓶;至检查时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且与正常待使用的药品共同存放。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请将此巡查结果综合研究,并考虑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 罚款 1、没收1瓶涉案劣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2、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1 0 2024/07/05 2099/12/31 2099/12/31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健康药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广德市健康药店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2325454748H 储茂平 广市监处罚〔2024〕05034号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024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公示有证照,检查时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2024年4月15日的药品销售记录,记录显示当事人于当日14点38分39秒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和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各1盒,当事人店内负责人储德静表示2024年4月15日下午其执业药师不在岗,上述两款处方药为店内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电子审方销售的,其提供的电子处方单显示的出具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4点39分08秒。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罚款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 0 2024/07/09 2099/12/31 2024/10/09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