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34863310442/202408-0000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房管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征求《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索引号: | 123417234863310442/202408-0000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房管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征求《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关于征求《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工作,进一步消除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我中心代拟了《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请于8月31日前通过联系房管中心,联系电话:6022863。
附件:《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0日
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工作,进一步消除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房,是指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并在广德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D级的房屋。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的所有危房处置,不包括构筑物和临时建筑。
本方案市中心城区范围在广德市城市建成区域内(东至无量溪河,南至光藻路,西至西外环,北至宣杭铁路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危房按处置方式不同可分为三类。甲类:属家庭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乙类:属家庭非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丙类:C级或局部D级危房。
第四条桐汭街道、升平街道、祠山街道、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房管中心和市征管中心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保障危房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危房处置工作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处置程序与方式
(一)鉴定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鉴定机构须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同时为鉴定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
1、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所在社区提出房屋处置申请。
(1)被处置房屋须权属明确无纠纷;
(2)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须自愿申请;
2、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危房,须经所属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会商,形成明确意见。
经集体研究,符合危房处置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危房户基本信息和房屋情况在街道、社区公示栏和危房所在区域内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危房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联审。
(三)甲类危房
1、由全体产权人提出申请,根据房屋产权类型如实填写《危房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承诺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置规定。
2、危房处置申请由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呈报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会议讨论研定并批准。批准的危房处置申请人需与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签订危房处置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
3、市国投公司依据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批准的危房处置方案提供不动产产权调换的区域及房型供申请人选择。
4、市征管中心依据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批准的危房处置方案筹集危房处置资金,危房处置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来源纳入城区房屋征迁项目资金保障渠道统筹。
5、房屋产权“以旧换新”调换:申请人调换安置房置换标准为:按拟处置正房总建筑面积(有产权证的以产权发证面积为准)1︰1比例置换。申请人按照签订危房处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当时可供选择的房源中自主确定安置房的具体楼层、户型、面积和套数。安置房源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的剩余零星安置房。
6、货币补偿。申请人实行自行搬迁,其危房处置房屋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停产停业、搬迁和临时过渡等均不予补偿。土地及建筑面积补差、安置房办证等事项参照广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有关条款执行。处置协议签订后,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协议约定先行支付70%处置资金,剩余30%资金需在完成土地、房屋产权证书交予注销且房屋钥匙交予拆除(净)后方可进行结算。
7、申请人签订危房处置协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其地面建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并将土地进行平整和硬化,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解决并纳入预算安排。
8、在危房撤离处置期间,统筹考虑利用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性住房、非国家任务的安置房小区富余房源予以临时过渡。
(四)乙类危房
1、由产权人对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房屋同时非产权人唯一住宅的房屋,提出处置申请,并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呈报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批准。
2、房屋产权“以旧换新”调换。申请人调换安置房置换标准为:按拟处置正房总建筑面积(有产权证的以产权发证面积为准)1︰1比例置换。申请人按照签订危房处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当时可供选择的房源中自主确定安置房的具体楼层、户型、面积和套数。安置房源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的剩余零星安置房。
3、申请人房屋产权调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其地面建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封控或拆除,房屋拆除后应对土地进行平整和硬化,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解决并纳入预算安排。
(五)丙类危房
1、房屋产权人持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C级或局部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登记证明、维修加固方案等有关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进行房屋维修加固申请,街道办事处提出受理意见。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申请房屋的维修加固方案规划情况,提出规划审核意见。
3、房屋产权人持受理意见及规划审核意见、维修加固方案、施工合同等有关材料到其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加固方案进行施工,在其施工过程中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施工结束后严把验收关并进行二次房屋安全鉴定。
4、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或现场不具备维修加固施工条件的丙类危房,可参照甲、乙类危房处置程序与方式执行。
第六条积极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可以采取原址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置换开展多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自主更新”项目。
第七条 房屋处置拆除后,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处置拆除的房屋及其院落等占用的土地范围坐标测绘定位,报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上图标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加强对已处置地块的日常监管巡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违法搭建、圈地种菜等行为。对暂不便于拆除的危房,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对小规模成片可利用地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结合实际提出再开发利用方案。
第八条 特殊群体保障
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属于城市居民,被处置房屋为甲类危房且原房屋合法面积在60㎡以下的,给予每户400元/㎡住房困难补助,补助面积按60㎡计算。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属于城市居民,被处置房屋为甲类危房且同时符合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文件确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可叠加享受每户600元/㎡低收入家庭补助,补助面积按60㎡计算。
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甲类危房户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征管中心会同市国投公司、市经开集团在现有存量剩余安置房源中安排部分面积相近房源,参照安置优惠价格供上述特殊群体置换,置换安置房源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合法面积30㎡。对选购安置房的,可参照本方案第九条第(一)款享受相关购房消费补贴,但不再享受本方案第九条第(二)款相关购房安家补助。
第九条 购房补助(补贴)政策
对被处置危房属于甲类危房的,在房屋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若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可享受以下两项补贴、补助政策(仅限1套),资金由市政府统筹,拨付程序参照《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执行。
(一)购房消费补贴:对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消费补贴;面积在90㎡以上144㎡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5%的比例给予购房消费补贴。
(二)购房安家补助:对所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予以一定补助,标准为800元/㎡,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原房屋合法面积且不超过144㎡;原房屋合法面积不足100㎡的,补助面积可在原房屋合法面积上上浮30㎡,且不超过100㎡。
房屋所有权人已死亡,其共同生活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有其他住房或享受过房屋征收相关补偿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上述购房安家补助(补贴)政策。
上述购房时间的确认,自签订房屋处置协议之日起算,截止日期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合同网签日期或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第十条 未能提供产权来源的公有住房的处理
1.未能提供产权来源证明的原行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房使用人提出危房处置申请的,需由原产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居住使用人员身份,明确产权归属意见。
2.原已改制或破产清算、注销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宿舍居住人未能提供产权证明的,由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身份,明确产权归属意见。
3.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移交的市属国有企业D类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属于小规模不可成片开发利用的地块,凭移交材料且调查权属明确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申请予以收储。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因以下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产权人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一)房屋存有安全隐患,经街道、社区通知拒绝鉴定且不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拒绝采取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措施的。
第十二条房屋产权人提交申请危房处置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予以及时纠正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鉴定报告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从事危房处置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市房管中心负责解释。特殊情况、个案情况、未尽事宜由市房管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报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决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政办〔2024〕8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实施后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附件:1、危房处置申请材料清单
2、广德市危房处置申请表
3、危房修缮加固承诺书
4、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
附件1
危房处置申请材料清单:
1、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登记簿。
3、房屋现状照片。
4、处置公示照片。
5、危房鉴定报告或排查认定意见。
6、低保户证明、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群体认定等材料(若有则提供,非必须)。
7、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8、住房保障部门查询证明。
9、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附件2
危房(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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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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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类型 |
口甲类口乙类口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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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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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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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 |
建设年代 |
当前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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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
出租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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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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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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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街道办事处: 坐落在社区(村)的房屋,经鉴定排查属D级危房,为消除房屋危险,特申请将该房屋及其土地提前处置拆除,本人自愿按照政府关于城区危房处置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承诺该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司法查封和抵押等情形,若有隐瞒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 年月日 |
审批表
社区(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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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审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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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局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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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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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D类 危房收购 工作领导 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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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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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房管中心、街道办事处、土地收储中心、征管中心各一份保存。
附件3
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D类危房处置实施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莫和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恒元(市政府办公室)
徐斌(市房管中心)
成员:王德宏(市住建局)
朱健(市财政局)
沈有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杨前成(市民政局)
刘信山(市城管执法局)
孔晖晖(市审计局)
刘沁龙(市司法局)
刘厚照(市信访局)
金尚民(市征管中心)
刘富义(市国投公司)
任江锋(市经开集团)
马代林(桐汭街道)
张军(祠山街道)
石玮(升平街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中心,由徐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等,由市房管中心代章,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1.《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0日
广德市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危房处置工作,进一步消除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房,是指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并在广德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D级的房屋。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的所有危房处置,不包括构筑物和临时建筑。
本方案市中心城区范围在广德市城市建成区域内(东至无量溪河,南至光藻路,西至西外环,北至宣杭铁路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危房按处置方式不同可分为三类。甲类:属家庭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乙类:属家庭非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丙类:C级或局部D级危房。
第四条桐汭街道、升平街道、祠山街道、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房管中心和市征管中心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保障危房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危房处置工作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处置程序与方式
(一)鉴定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鉴定机构须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同时为鉴定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
1、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所在社区提出房屋处置申请。
(1)被处置房屋须权属明确无纠纷;
(2)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须自愿申请;
2、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危房,须经所属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会商,形成明确意见。
经集体研究,符合危房处置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危房户基本信息和房屋情况在街道、社区公示栏和危房所在区域内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危房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联审。
(三)甲类危房
1、由全体产权人提出申请,根据房屋产权类型如实填写《危房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承诺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置规定。
2、危房处置申请由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呈报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会议讨论研定并批准。批准的危房处置申请人需与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签订危房处置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
3、市国投公司依据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批准的危房处置方案提供不动产产权调换的区域及房型供申请人选择。
4、市征管中心依据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批准的危房处置方案筹集危房处置资金,危房处置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来源纳入城区房屋征迁项目资金保障渠道统筹。
5、房屋产权“以旧换新”调换:申请人调换安置房置换标准为:按拟处置正房总建筑面积(有产权证的以产权发证面积为准)1︰1比例置换。申请人按照签订危房处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当时可供选择的房源中自主确定安置房的具体楼层、户型、面积和套数。安置房源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的剩余零星安置房。
6、货币补偿。申请人实行自行搬迁,其危房处置房屋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停产停业、搬迁和临时过渡等均不予补偿。土地及建筑面积补差、安置房办证等事项参照广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有关条款执行。处置协议签订后,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协议约定先行支付70%处置资金,剩余30%资金需在完成土地、房屋产权证书交予注销且房屋钥匙交予拆除(净)后方可进行结算。
7、申请人签订危房处置协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其地面建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并将土地进行平整和硬化,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解决并纳入预算安排。
8、在危房撤离处置期间,统筹考虑利用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性住房、非国家任务的安置房小区富余房源予以临时过渡。
(四)乙类危房
1、由产权人对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房屋同时非产权人唯一住宅的房屋,提出处置申请,并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呈报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批准。
2、房屋产权“以旧换新”调换。申请人调换安置房置换标准为:按拟处置正房总建筑面积(有产权证的以产权发证面积为准)1︰1比例置换。申请人按照签订危房处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当时可供选择的房源中自主确定安置房的具体楼层、户型、面积和套数。安置房源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的剩余零星安置房。
3、申请人房屋产权调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其地面建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封控或拆除,房屋拆除后应对土地进行平整和硬化,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解决并纳入预算安排。
(五)丙类危房
1、房屋产权人持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C级或局部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登记证明、维修加固方案等有关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进行房屋维修加固申请,街道办事处提出受理意见。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申请房屋的维修加固方案规划情况,提出规划审核意见。
3、房屋产权人持受理意见及规划审核意见、维修加固方案、施工合同等有关材料到其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加固方案进行施工,在其施工过程中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施工结束后严把验收关并进行二次房屋安全鉴定。
4、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或现场不具备维修加固施工条件的丙类危房,可参照甲、乙类危房处置程序与方式执行。
第六条积极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可以采取原址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置换开展多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自主更新”项目。
第七条 房屋处置拆除后,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处置拆除的房屋及其院落等占用的土地范围坐标测绘定位,报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上图标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加强对已处置地块的日常监管巡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违法搭建、圈地种菜等行为。对暂不便于拆除的危房,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对小规模成片可利用地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结合实际提出再开发利用方案。
第八条 特殊群体保障
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属于城市居民,被处置房屋为甲类危房且原房屋合法面积在60㎡以下的,给予每户400元/㎡住房困难补助,补助面积按60㎡计算。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属于城市居民,被处置房屋为甲类危房且同时符合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文件确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可叠加享受每户600元/㎡低收入家庭补助,补助面积按60㎡计算。
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甲类危房户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征管中心会同市国投公司、市经开集团在现有存量剩余安置房源中安排部分面积相近房源,参照安置优惠价格供上述特殊群体置换,置换安置房源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合法面积30㎡。对选购安置房的,可参照本方案第九条第(一)款享受相关购房消费补贴,但不再享受本方案第九条第(二)款相关购房安家补助。
第九条 购房补助(补贴)政策
对被处置危房属于甲类危房的,在房屋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若被处置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可享受以下两项补贴、补助政策(仅限1套),资金由市政府统筹,拨付程序参照《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执行。
(一)购房消费补贴:对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消费补贴;面积在90㎡以上144㎡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5%的比例给予购房消费补贴。
(二)购房安家补助:对所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予以一定补助,标准为800元/㎡,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原房屋合法面积且不超过144㎡;原房屋合法面积不足100㎡的,补助面积可在原房屋合法面积上上浮30㎡,且不超过100㎡。
房屋所有权人已死亡,其共同生活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有其他住房或享受过房屋征收相关补偿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上述购房安家补助(补贴)政策。
上述购房时间的确认,自签订房屋处置协议之日起算,截止日期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合同网签日期或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第十条 未能提供产权来源的公有住房的处理
1.未能提供产权来源证明的原行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房使用人提出危房处置申请的,需由原产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居住使用人员身份,明确产权归属意见。
2.原已改制或破产清算、注销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宿舍居住人未能提供产权证明的,由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身份,明确产权归属意见。
3.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移交的市属国有企业D类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属于小规模不可成片开发利用的地块,凭移交材料且调查权属明确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申请予以收储。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因以下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产权人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一)房屋存有安全隐患,经街道、社区通知拒绝鉴定且不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拒绝采取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措施的。
第十二条房屋产权人提交申请危房处置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予以及时纠正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鉴定报告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从事危房处置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市房管中心负责解释。特殊情况、个案情况、未尽事宜由市房管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报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决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政办〔2024〕8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实施后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附件:1、危房处置申请材料清单
2、广德市危房处置申请表
3、危房修缮加固承诺书
4、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
附件1
危房处置申请材料清单:
1、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登记簿。
3、房屋现状照片。
4、处置公示照片。
5、危房鉴定报告或排查认定意见。
6、低保户证明、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群体认定等材料(若有则提供,非必须)。
7、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8、住房保障部门查询证明。
9、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附件2
危房(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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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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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类型 |
口甲类口乙类口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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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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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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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 |
建设年代 |
当前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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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
出租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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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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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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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街道办事处: 坐落在社区(村)的房屋,经鉴定排查属D级危房,为消除房屋危险,特申请将该房屋及其土地提前处置拆除,本人自愿按照政府关于城区危房处置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承诺该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司法查封和抵押等情形,若有隐瞒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 年月日 |
审批表
社区(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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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审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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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局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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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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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D类 危房收购 工作领导 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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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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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房管中心、街道办事处、土地收储中心、征管中心各一份保存。
附件3
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D类危房处置实施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处置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莫和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恒元(市政府办公室)
徐斌(市房管中心)
成员:王德宏(市住建局)
朱健(市财政局)
沈有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杨前成(市民政局)
刘信山(市城管执法局)
孔晖晖(市审计局)
刘沁龙(市司法局)
刘厚照(市信访局)
金尚民(市征管中心)
刘富义(市国投公司)
任江锋(市经开集团)
马代林(桐汭街道)
张军(祠山街道)
石玮(升平街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中心,由徐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等,由市房管中心代章,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 邮编:242200 运维电话:0563-6022923 0563-602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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