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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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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7-0008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从家峰解读《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7-0008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从家峰解读《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从家峰解读《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5 10:42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要求,现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我省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均保持反弹态势。1-6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变差7.9%优良天数比率为73.4%,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

二、总体要求

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2%以下。皖北六市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

实施范围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区域,其中合肥、淮北11市为重点区域,宣州、铜陵等5市为非重点区域。

三、主要工作任务

行动方案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等8个方面提出治理措施

1.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上,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结构,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二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三是开展石灰岩、陶瓷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四是大力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2.在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一是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二是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5年,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其他地区散煤使用量进一步下降。三是持续推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四是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3.在交通运输结构上也将不断优化,一是推动货物运输清洁化。钢铁、煤炭、焦化、火电、有色等行业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二是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非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执法。三是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四是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非标油品专项行动,加大油气回收系统抽查力度

4.在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水平方面,一是推动全省1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到2025年底,安装接入率达7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左右,县城达70%左右。二是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三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强化日常和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减排方面,一是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三是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已完成,目前正按照要求开展评估监测,预计11月份完成并在中钢协进行公示;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有序进行,正在进行增湿塔拆除和相关管道安装,预计252月完成工程建设。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四是加大企业氨排放监管力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恶臭异味防治要求和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排放标准。

6.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方面,一是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更加注重PM2.5治理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持续增补扩充应急减排清单,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三是发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7.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县城全覆盖。二是健全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提高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三是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

8.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和经济政策体系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惩戒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加快出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标准培训和宣传解读。二是发挥价格税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各类电价政策和制度,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强化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落实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严格考核监督。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市,采取措施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市,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

3.强化信息公开。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老旧高污染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等信息共享。

4.注重宣传引导。普及宣传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素养。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