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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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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7-00250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3 发布日期: 2024-07-23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7-00250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3
发布日期: 2024-07-23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7-23 16:3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1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新杭镇头山社区、路东社区集体所有土地6.2076公顷(93.114亩)。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新杭镇202353号用地位于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及路东社区路东西、红星居民小组范围内;新杭镇202354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山场,南至路东社区山场,西至新S215省道,北至路东社区山场;新杭镇202360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山场,南至路东社区山场,西至新S215省道,北至路东社区山场。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依照城镇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新杭镇202353号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新杭镇202354号用地、新杭镇202360号用地拟征收土地为广德市新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关于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7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市新杭镇木鱼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6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2076公顷(93.1140亩),其中:农用地5.0161公顷(75.2415亩),含耕地0.0444公顷(0.666亩);建设用地1.1915公顷(17.8725亩)。具体现状如下:

新杭镇202353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头山社区上居民小组路东社区路东西红星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666顷(0.999亩)。其中:农用地0.0657公顷(0.9855亩),含耕地0.0444公顷(0.666亩)建设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

新杭镇202354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木鱼山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0000公顷(30亩)。其中:农用地0.9324公顷(13.986亩)建设用地1.0676公顷(16.014亩)。

新杭镇202360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木鱼山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4.1410公顷(62.115亩)。其中:农用地4.0180公顷(60.27亩);建设用地0.1230公顷(1.845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路东社区路东西、红星、木鱼山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新杭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提出(联系人: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822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723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