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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7-0006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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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部门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8 11:52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市没有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各责任部门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认识不统一、不到位,职责不清,没有形成合力。为有效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周边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巡查,协助配合调查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已实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量急剧增加,‌原有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

(二)提升管理水平。‌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管理办法有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

(三)解决管理难题。‌通过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方面,‌从根本上解决责任意识不统一、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未形成合力、打击力度不到位、工作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四)促进资源化利用。‌通过设立倡导性条款内容,‌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市城管局制定立法起草工作计划,根据立法工作时间节点,严格遵循《安徽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要求,做好调研、起草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421日,城管局召开党组会,成立起草小组。42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一稿,并征集局各部门意见后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完成第二稿。5月上旬,就第二稿,向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部分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并同时在城管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中旬,起草小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第三稿,法律顾问初步法制审核,出具了法制审核意见。530日,市委政法委就该《办法》出具风险评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65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修改,形成第四稿(送审稿),并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17日,根据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法律论证会意见,修改了相关内容。620日,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了该《办法》。627日,业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8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

四、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定义: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在管理原则指导下,从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两个环节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产生环节1.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2.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3.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建筑垃圾处理环节:1.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获得市城市管理局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并由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运输单位也需要获得城市管理局的核准。2.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在处理建筑垃圾时需经市城市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处置。

    为了建筑垃圾处理能够有效执行,本办法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措施来进一步予以保障。

    六、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办法》,广泛宣传、综合施策,采取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等措施,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打击到位,明显有效地遏制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更加有力地保护、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七、创新举措

(一)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参照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将《办法》适用范围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延伸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将各属地政府监管职责,编制写在《办法》相关条款内容中。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拟出台《关于调整广德市“三车”管理领导组的通知》文件,将领导组成员予以调整,以推动《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将制定出台《衔接协作机制》,以健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有效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九、解读人及机关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华德

    政策咨询机关:广德市城市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