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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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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6-00288 组配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6-00288
组配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6-20 16:3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20、广征预公告〔202410号、广征预公告〔20241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双河社区、富家村社区,誓节镇余枫村,新杭镇路东社区、牛头山社区、流洞社区、洪山村、青岭村集体土地18.7332公顷(280.9980‬亩)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经开区202410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南塘社区1726居民小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15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南塘社区1居民小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17号用地、经开区202418号用地东至长安路,南至南塘路,西至祥生熙悦小区,北至学苑路;经开区202419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22号用地东至广屏路,南至国华路,西至东亭河,北至北环路;经开区202424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15居民小组范围内;开发区西区20243号用地东至德兴路,南至誓节镇余枫村梅花冲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至迎宾大道,北至二环石油余枫加油站;新杭镇20244号用地位于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路东社区红星居民小组范围内;新杭镇20245号用地位于新杭镇流洞社区小施村居民小组范围内;新杭镇20246号用地东至新杭镇青岭村西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至青岭村北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至青岭村祖宁西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至洪山村泉水、洞口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依照城镇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其中经开区202410号用地、经开区202415号用地、经开区202419号用地、经开区202424号用地、新杭镇20244号用地、新杭镇20245号用地6宗地块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17号用地、经开区202418号用地2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22号用地、开发区西区20243号用地、新杭镇20246号用地3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为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8.7332公顷(280.9980‬亩),其中:农用地14.2209公顷(213.3135‬亩),含耕地1.9383公顷(29.0745亩);建设用地4.5123公顷(67.6845‬亩)。具体现状如下:

经开区202410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726居民小组体土地0.2660公顷(3.9900亩)。其中:农用地0.2660公顷(3.9900亩),含耕地0.2557公顷(3.8355亩)。

经开区202415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居民小组体土地0.2151公顷(3.2265亩)。其中:农用地0.1883公顷(2.8245亩),含耕地0.1237公顷(1.8555亩);建设用地0.0268公顷(0.4020亩)。

经开区202417号用地拟征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2662公顷(18.9930亩)。其中:农用地1.2662公顷(18.9930亩),含耕地0.3113公顷(4.6695亩)。

经开区202418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2888公顷(4.3320亩)。其中:农用地0.2888公顷(4.3320亩),含耕地0.1728公顷(2.5920亩)。

经开区202419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16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635公顷(6.9525亩)。其中:农用地0.4635公顷(6.9525亩),含耕地0.1884公顷(2.8260亩)。

经开区202422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8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123公顷(1.6845亩)。其中:农用地0.1123公顷(1.6845亩),含耕地0.0519公顷(0.7785亩);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鸭东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913公顷(7.3695亩),其中:农用地0.4913公顷(7.3695亩),含耕地0.4416公顷(6.6240亩)。

经开区202424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15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157公顷(1.7355亩)。其中:农用地0.1157公顷(1.7355亩),含耕地0.0729公顷(1.0935亩)。

开发区西区20243号用地拟征收誓节镇余枫村枫塘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9394公顷(29.0910亩)。其中:农用地1.6858公顷(25.2870亩),含耕地0.2622公顷(3.9330亩);建设用地0.2536公顷(3.8040亩)。

新杭镇20244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红星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399公顷(0.5985亩)。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0.5985亩),含耕地0.0179公顷(0.2685亩)。拟征收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42公顷(0.6630亩)。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0.6630亩),含耕地0.0399公顷(0.5985亩)。

新杭镇20245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流洞社区小施村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590公顷(2.3850亩)。其中:农用地0.1327公顷(1.9905亩);建设用地0.0263公顷(0.3945亩)。

新杭镇20246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洪山村泉水塘、洞口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7654公顷(41.4810亩)。其中:农用地1.4178公顷(21.2670亩);建设用地1.3476公顷(20.2140亩);拟征收新杭镇青岭村北沟、西卡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0.5664公顷(158.4960亩)。其中:农用地7.7084公顷(115.6260亩);建设用地2.8580公顷(42.870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桃州镇南塘社区1171626居民小组,双河社区赵联815居民小组,富家村社区鸭东居民小组,誓节镇余枫村枫塘村民小组,新杭镇路东社区红星居民小组,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流洞社区小施村居民小组,洪山村泉水塘、洞口村民小组,青岭村北沟、西卡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uangde.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桃州镇人民政府、誓节镇人民政府、新杭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桃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远飞,联系方式:15956281099;誓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广,联系方式:17756378910;新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桃州镇人民政府、誓节镇人民政府、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办事处提出(桃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远飞,联系方式:15956281099;誓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广,联系方式:17756378910;新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桃州镇人民政府、誓节镇人民政府、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桃州镇人民政府、誓节镇人民政府、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720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