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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7-0004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7-0004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10 09:31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布会主题:《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会时间:2024年7月10日下午15:00
  发布会地点:市融媒体中心三楼综合演播厅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会出席人员: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华德,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出席媒体:广德市人民政府网、广德市融媒体中心、广德新闻网、广德传媒网。
  新闻发布会议程:1.解读解读《《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答记者问。

《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是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华德。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下面就2024年7月8日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办规〔2024〕39 号),作一解读。

首先,简要介绍《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市没有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各责任部门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认识不统一、不到位,职责不清,没有形成合力。为有效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周边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下面简要介绍《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巡查,协助配合调查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已实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最后,简要介绍《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 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共有33条细则。

第一,明确了管理目的、区域范围和建筑垃圾的定义。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原则和主管部门。

第二,就运输和处置两个方面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房屋装饰装修的业主个人提出了明确的相关要求。

第三,对建筑垃圾的消纳与利用提出禁止、许可和鼓励相关要求。

第四,对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形成联勤联动机制要求,各部门要强化一体监管,严格执行法定的审批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联合检查、指导、惩戒等措施提升监管能力,明确联合执法监督管理。

第五,提出了法律责任和实施日期。

以上简要介绍了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内容,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问题1:您好我是广德市融媒体的记者。

请问:能不能介绍一下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具体过程?

吴华德: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由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计划,并根据时间节点,做好调研、起草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4月21日,城市管理局召开党组会,成立起草小组。4月2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一稿,并征集局各部门意见后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完成第二稿。5月上旬,就第二稿,向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中旬,起草小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第三稿,法律顾问就第三稿进行法制审核,出具了初步法制审核意见。5月30日,政法委就该《办法》出具风险评估,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6月5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修改,形成第四稿(送审稿),并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7日,根据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法律论证会意见,修改了相关内容。6月20日,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合法性审查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问题2:您好我是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的通讯员。

可能很多市民朋友对建筑垃圾这个概念比较模糊,能不能介绍一下《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垃圾到底有哪些?

吴鑫:本办法所提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追问:请问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产生方和运输方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吴鑫: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产生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

(二)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并明确运输单位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和消纳地点;

(三)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二)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问题3:您好我是广德新闻网的通讯员。

请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没有要求,哪些区域是禁止消纳建筑垃圾的?

吴鑫:这个问题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也规定了禁止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1.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2.河流、水库、渠道等保护范围; 3.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4.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