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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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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7-00163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2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7-00163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2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7-24 17: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开发区东区20247号用地等4宗用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开发区东区20247号用地:东至流洞河,南至牛头山社区涧西居民小组,西至S338省道,北至路东社区麻山冲居民小组;

开发区东区20248号用地:东至流洞河,南至牛头山社区涧西居民小组,西至S338省道,北至路东社区麻山冲居民小组;

开发区东区20249号用地:东至流洞河,南至流洞社区白蚁墩居民小组,西至S338省道,北至牛头山社区涧西居民小组;

新杭镇20247号用地:东至S215省道,南至彭村社区白马垱居民小组,西至彭村社区油树地居民小组,北至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新杭镇20247号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开发区东区20247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48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49号用地3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为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杭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杭镇路东社区、牛头山社区、彭村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uangd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