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百家庙村、箭穿村、千口村、金鸡笼村、洪山村;邱村镇吉山村、双溪村、下寺村、梅泉村、施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66.7918公顷(4001.877亩)。广德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杭镇路东社区东一组、东二组、石房组、四房组、西山边组、西山头组,百家庙村陈上冲组、陈下冲组、大里村组、郭家湾组、后二组、后一组、荒山冲组、黄家店组、老角嘴组、凉亭组、前许组、秦小湾组、王家湾组、西岭组,箭穿村东干里组、栗园组、屠南组、下保组、油坊岗组,千口村童家畈组,金鸡笼村板栗园组、上虎头山组、西蔡组、戏楼子组、下虎头山组、杨管村组,洪山村大房村组、后冲组、前冲组、上一组、松墩组、西山脚组、下白阳组、紫竹岭组;邱村镇吉山村戈四组、戈五组、戈六组、戈七组、戈八组、李家桥组、王家畈组、小刘村组、油榨头北组、芝麻场组,双溪村井村三组、井村五组、井村六组、刘东组、刘南一组、刘南二组,下寺村方便组、缸瓦窑组、花术滩组、平山组、生地岗组、石灰窑组、下东组、肖家湾组、新东组、新西组,梅泉村刘一组、刘二组、刘五组、刘六组、刘九组、刘十组、刘十一组,施村村后庄屋组、林家村组、潘村组、前庄屋组、施东组等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66.7918公顷(4001.877亩),其中:农用地255.4842公顷(3832.2630亩),含耕地72.8905公顷(1093.3575亩)、永久基本农田41.0356公顷(615.5340亩);建设用地10.7426公顷(161.1390亩);未利用地0.5650公顷(8.475亩)。具体现状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征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拟征收10.74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总价为8317995.18元,单价5162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和《S46长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广德段)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3)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化补偿、产权置换、申请宅基地建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丧偶、离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和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杭镇路东社区东一组、东二组、石房组、四房组、西山边组、西山头组,百家庙村陈上冲组、陈下冲组、大里村组、郭家湾组、后二组、后一组、荒山冲组、黄家店组、老角嘴组、凉亭组、前许组、秦小湾组、王家湾组、西岭组,箭穿村东干里组、栗园组、屠南组、下保组、油坊岗组,千口村童家畈组,金鸡笼村板栗园组、上虎头山组、西蔡组、戏楼子组、下虎头山组、杨管村组,洪山村大房村组、后冲组、前冲组、上一组、松墩组、西山脚组、下白阳组、紫竹岭组;邱村镇吉山村戈四组、戈五组、戈六组、戈七组、戈八组、李家桥组、王家畈组、小刘村组、油榨头北组、芝麻场组,双溪村井村三组、井村五组、井村六组、刘东组、刘南一组、刘南二组,下寺村方便组、缸瓦窑组、花术滩组、平山组、生地岗组、石灰窑组、下东组、肖家湾组、新东组、新西组,梅泉村刘一组、刘二组、刘五组、刘六组、刘九组、刘十组、刘十一组,施村村后庄屋组、林家村组、潘村组、前庄屋组、施东组等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uangde.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新杭镇人民政府、邱村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孔令庭,0563-6086131)、邱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左登国,1896370759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新杭镇人民政府、邱村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孔令庭,0563-6086131)、邱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左登国,18963707599)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新杭镇人民政府、邱村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新杭镇人民政府、邱村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7月1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3.S46长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广德段)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