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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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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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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347号第4项第1条;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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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目标确认责任:由编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发展规划目标。
2、调研论证责任:由填制单位进行发展规划的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社会意见。
3、起草阶段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广泛征求意见。
4、上报审核阶段: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规划草案,并进行审核。
5、指导实施阶段:根据制定的本地区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指导项目实施,并进行跟踪评估。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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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规划违规的;
2、违法收取费用的,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核的;
3、在规划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在规划过程中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
5 、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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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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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目标确认责任:由编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发展规划目标。
2、调研论证责任:由填制单位进行发展规划的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社会意见。
3、起草阶段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广泛征求意见。
4、上报审核阶段: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规划草案,并进行审核。
5、指导实施阶段:根据制定的本地区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指导项目实施,并进行跟踪评估。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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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规划违规的;
2、违法收取费用的,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核的;
3、在规划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在规划过程中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
5 、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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