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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1-00008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1-2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1-00008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1-2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8 10:53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6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德县2018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1031]批准,由广德县人民政府征收桃州镇大木桥社区、凤凰社区、红旗社区农民集体土地7.89公顷(118.35亩),其中农用地5.3355公顷(含耕地4.495公顷)、建设用地2.5545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按照广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6号)的要求,完成了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征地补偿登记,并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经对被征收单位进行登记并经勘丈,征收上述社区土地面积118.35亩。

二、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桃州镇大木桥社区、凤凰社区、红旗社区属于 I类区域)

农用地:41800/

建设用地:20900/

(其中:土地补偿费1319243.625元,安置补助费2826950.625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德县国土资源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当事人可向广德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书面申请听证,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本方案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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