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垫镇防汛工作提示单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将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的通知》(广防﹝2024﹞11号),《关于将广德市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广水﹝2024﹞145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广防〔2024〕13号)文件指令,根据镇防指工作要求,现就防汛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务必做到巡查到边、告知到人、转移到位;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危(旧)房户、沿河、低洼易涝区域及险工险段等重点区域巡查排查,严格落实“三个紧急转移”,做到受威胁区域人员应转尽转,妥善安置到位,在地质灾害预警解除前,严防人员回流。
二、农发中心负责全镇水库(塘坝)、河道(山洪沟)及沿河低洼地区巡查排查;及时掌握小型水库水位情况,对超汛线水库要立即放水,腾出库容,控制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指导各村(社区)视情转移水域周边受威胁群众。
三、村镇办负责全镇道路通行安全,重点对临水临崖道路、泛水道路及滚水坝等险要路段开展巡查排查,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阻断措施;负责集镇内涝、排险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视情转移危(旧)房户人员。
四、自规所负责全镇在册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确保应转尽转、不留一人;安置点群众在返回家中前,需经自规所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后方可返回居住。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全镇小型水库、河道、滚水坝、道路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查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安置点设置工作,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安置人员生活、居住保障到位,切实做好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请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遵照执行,严格落实到位,确保汛期全镇安全不出事。
广德市柏垫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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