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着力推动工业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全力建设新型工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服务技改项目,完善备案纳统手续。各属地园区、政府均应调查掌握属地内所有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按照备案——建设——纳统——达效进行服务调度,按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凡项目建设类别为改建、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等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含供电、供气、供水企业技改项目),均应按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纳入统计,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二)抢抓政策机遇,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为重要方向,同时做好回收循环利用,抓好产品设备报废、回收、再制造、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形成闭环。积极支持推荐企业技改项目申报中央、省、市相关设备更新政策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鼓励重点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力度。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环境保护水平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2024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上报相关情况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精准服务中小企业加强技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改升级,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上报相关情况并精准服务,对年度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下且上报相关情况的技改项目,按照年度完成技改投资额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金融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改项目的融资支持,推出“技改贷”固定资产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建立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机制。技改企业在广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技改贷”,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分别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30%、10%财政贴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且融资租赁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6%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技改项目申请贴息及融资补助具体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审核把关。(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投公司)
(六)加强技改项目要素保障。保障技改项目土地、供电、供水、供气、用工等生产要素,加快技改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等前期手续办理,全力保障技改项目科技人才技术支持,推动备案项目早开工,建设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供电公司、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七)完善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名单附后。
本政策第(五)条执行期为2024—2026年度,其他条款执行期为2024年度。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应条款制定具体兑现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工作。当年发生环境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涉税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处罚、逾期欠缴税费未缴纳以及综合绩效评价为 C、D(丙、丁)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具体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对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企业按照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项目所涉资金除明确规定外,由市财政和乡镇(园区)各按50%承担。此政策与已出台政策有不一致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广德市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广德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汇总表
附件1:
广德市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钱 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勇国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经开
区管委会主任
胡兴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徐海强 (市政府办)
刘 莉 (市经信局)
周从文 (市委组织部)
毛洋忠 (市发改委)
王青松 (市财政局)
毛 欣 (市统计局)
戴龙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永网 (市住建局)
郑 重 (市人社局)
窦永高 (市科技局)
杨宋培 (市应急管理局)
从家峰 (市生态环境分局)
王 丽 (市金融服务中心)
叶 坦 (市供电公司)
甘 涛 (市国投公司)
余 维 (市经开区管委会)
李传强 (桃州镇)
刘德怀 (新杭镇)
刘绍珣 (邱村镇)
梅德朝 (誓节镇)
何 涵 (柏垫镇)
郭 洁 (杨滩镇)
宋 杰 (四合乡)
段梦云 (东亭乡)
方荣波 (桐汭街道)
李 平 (祠山街道)
康 盛 (升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局,刘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