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桃州镇2024年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6日
桃州镇2024年社会救助动态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民〔202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坚决防止“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精准做好城乡低保收入复核工作
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础上,全面开展复核,重新核实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状况,根据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低保金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调整到位。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实际,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原则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10%。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
(二)扎实开展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1.对救助家庭开展定期核查。一是低保家庭。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二是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对象每年核查一次。救助家庭成员死亡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政策及时核实调整以及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书面告知低保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2.加强数据比对工作。各社区、村要落实定期核查比对机制,实行一月一比对。一是完善更新核对授权,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二是加强与人社所、卫计办、乡村振兴工作站、残联、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衔接。通过系统核对与手工核对相结合,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处理核对中出现的预警信息。
3.开展救助对象入户走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散居特困人员探视走访制度的通知》(广民〔2021〕137号)要求进行定期探视走访。救助家庭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救助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走访时按户填写《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三)认真完善救助对象电子信息
对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案”管理,规范整理,专柜存放。根据实际走访的资料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对照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残疾类别、困难原因、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将《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以及采集的其他各项纸质档案材料上传至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低保信息系统)。
二、工作安排
根据乡镇实际,分社区、村,分时间段制定全年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年度核查
1. 3月1日-3月31日,富家村社区、祠山岗社区、佛堂村;
2. 4月3日-4月30日,南塘社区、双河社区、和平村;
3. 5月4日-5月31日,高湖社区、祠山岗茶场社区、塘口村。
(二)在册低保对象C类家庭下半年核查
9月1日-9月30日,开展在册低保对象C类家庭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动态管理工作抓实落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2024年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年度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实施动态管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救助的实际举措。要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程序的要求,规范操作,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动态管理资料要做好整理归档,入户走访要以户为单位形成台账,按社区、村进行管理,预警信息处理要详细具体,有据可查。对动态管理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
(三)加强业务学习。各社区、村要加强对村级社会救助工作的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政策,熟悉各项环节和程序。同时在村(居)务公开栏、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公示救助政策、办事流程和受理材料等,确保群众知晓,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最多跑一次”。
四、政策咨询渠道
地址:太极大道198号桃州镇人民政府2楼民政所
联系方式:0563-60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