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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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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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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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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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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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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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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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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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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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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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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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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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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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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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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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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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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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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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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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 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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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县级“一卡通”打卡发放;对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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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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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0551-62643472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0551-68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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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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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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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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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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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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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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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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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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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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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0551-62643472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0551-68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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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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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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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构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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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构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构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农机〔2021〕96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构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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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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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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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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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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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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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集中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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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0551-6265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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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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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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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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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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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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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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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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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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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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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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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0551-62650644
0551-6264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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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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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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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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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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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头以上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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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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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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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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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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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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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0551-6293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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