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2-0009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超细玻璃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2-0009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超细玻璃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超细玻璃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8 15: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超细玻璃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超细玻璃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南一路与建设路交口

建设单位: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南一路与建设路交口,厂区内现有2间单层厂房以及附属设施,原技改环评于202239日通过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审批文号:广环审[2022]31号),批复对2#无树脂超细玻璃棉线改为树脂超细玻璃棉线,增加树脂喷淋及固化设施,同时将现有马蹄焰窑炉改为全氧燃烧单元窑炉。本次重新报批主要变动内容为:原辅料中将部分丙烯酸树脂粘合剂更换成酚醛树脂、氨水、尿素等混合而成的粘合剂,新增了废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将1条无树脂超细玻璃棉改为树脂超细玻璃棉生产工艺,即变动后2条线全部为树脂超细玻璃棉,同时新增玻璃棉制品深加工贴面等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新建一栋3#车间用于成品储存,重新报批后生产规模不变。本项目于20231201日经广德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重新备案,项目编码:2101-341822-07-02-424178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投料粉尘经上方集气罩及侧吸管道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窑炉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备用)”处理(TA002),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生产线离心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通入集棉室,集棉机产生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固化废气经进出口集气罩及固化炉上方管道收集后,与集棉废气一并1套“水喷淋+静电净化器+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TA003),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生产线离心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通入集棉室,集棉机产生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固化废气经进出口集气罩及固化炉上方管道收集后,与集棉废气一并1套“水喷淋+静电净化器+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TA004),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投料工序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离心、集棉、固化和切割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窑炉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甲醛、酚类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

3)噪声

新增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四周隔声。运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质检室废液、废吸附剂、废分子筛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较为妥善的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合结论: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项目符合广德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