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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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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04-00089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关于医疗美容门诊部能否设置麻醉科的回复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9 发布日期: 2024-04-19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04-00089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关于医疗美容门诊部能否设置麻醉科的回复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9
发布日期: 2024-04-19
互动回应:关于医疗美容门诊部能否设置麻醉科的回复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19 11:35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信
关于医疗美容门诊部能否设置麻醉科的回复问题
来信时间:2024-04-19 09:39
你好领导,感谢之前领导的回复,之前咨询的医疗美容门诊部能否设置麻醉科?我通过电话接到了蚌埠市卫健委法规科姚女士的回复,回复内容大致如下:“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其中里面提到了医疗美容门诊部是可以设置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其中美容外科的话,它是可以开展外科手术的,我咨询了市卫健委审批科、市卫健委执法支队他们都说医疗美容门诊部是可以设置麻醉科的。”由于是电话回复,不是文字回复,我又前往蚌埠市卫健委找到了法规科姚女士询求文字回复,但未能提供,所以还是劳烦省卫健委领导给于文字回复,谢谢。
回复
 回复时间:2024-04-19 14:49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根据卫生部2002年4月16日印发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关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规定“……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三、……”,对于医疗美容门诊部能否设置麻醉科,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社会资本举办的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具体审批事宜请咨询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