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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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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02-001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卫健〔2024〕12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制度》的通知 文号: 卫健〔2024〕12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02-001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卫健〔2024〕12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制度》的通知
文号: 卫健〔2024〕12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卫健〔2024〕12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09:54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卫健〔202412

关于印发《广德市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中医院医共体:

现将《广德市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7日

 

 

广德市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制度

为规范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行为,促进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医疗资源共享与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会诊是指两个医共体牵头单位医师为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包括坐诊、手术等)。

二、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会诊必须经医共体标化绩效平台进行申请,会诊费用按照《广德市医共体标化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核算,由申请会诊单位承担费用,将兑现的额度以医院为单位进行划拨,由二级核算单元兑现个人绩效。

三、医共体牵头单位医师为非本医共体内其他医疗机构会诊必须执行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