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05-00061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其他权利依据、条件、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05-00061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其他权利依据、条件、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2023年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其他权利依据、条件、程序 | |||||||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依据 | 条件 | 程序 | 追责情形 | |
1 |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当事人需要进行农村承包地调整的。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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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 其他权力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当事人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兵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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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 其他权力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调解的。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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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当事人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需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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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其他权力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当事人需要进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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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业(助理) 兽医师备案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当事人需要进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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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 其他权力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当事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行政调解。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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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 其他权力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当事人需要发放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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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乡村兽医备案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当事人需要进行乡村兽医师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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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需要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的。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形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鉴定的理由。 3.鉴定阶段责任:现场鉴定由有关农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4.送达阶段责任: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农业管理机构。有关农业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确认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在受理、审查、鉴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查通过的理由的。 8.参加的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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