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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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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401-0018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29
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401-0018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29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9 15:37 来源: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营业性演出许可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7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201129日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本省的个体演员、其他类型的营业性演出主体无需提供该材料;外省的个体演员举办的演出,需提供该材料,此时该材料为必要件。

4.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5.演出剧(节)目信息:演出节目信息应包含所有参加演出的节目,包括演出节目单、歌词、台词、剧本、视听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演员名单:包含所有参加演出的演员的基本信息。

8.演出场地同意函:如果该场地使用函由实际运维人员提供,需同时提供场地所有方与实际运维人员之间的合同或授权文件。演出场

所在本场馆举办活动,无需提供该材料;其他演出机构或个人举办演出,需要提供该材料,此时为必要件。

9.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人可以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代替该材料。

10.演员同意演出函

1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12.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3.未成年人书面同意函

14.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演出函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1.《电影管理条例》(200112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5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3.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6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四、申报材料: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证明载明具体地址、房屋所有人,如租赁房屋,要有租赁协议

4.经营场所平面图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9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四、申报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表

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场所地理位置图(周围200米标明学校、住宅、医院)

8.场所平面图

9.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10.互联网营业场所信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4、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10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

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报材料:

1、《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5、娱乐经营许可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申报材料:

1.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书面声明

3. 工商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7.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 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10.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