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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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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402-0004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402-0004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部门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7 17:20 来源: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十分重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矛盾凸显。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我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其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依据文件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宣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政策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通过普查,要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全面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全面编制实施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全面建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全面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相关文件下发后,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负责同志汇报,做好协调小组的组建工作并起草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30个相关单位意见。2月1日,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研讨后汇总形成统一意见,完成《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2月7日,由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建立广德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主要内容

普查时间

主要任务

普查范围

2024年2月—2024年4月为第一阶段

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2024年5月—2025年5月为第二阶段

主要任务是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2026年6月为第三阶段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向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由市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市普查办具体组织。市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普查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市文旅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市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省、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市财政主要承担本级普查机构工作经费、设备费、培训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普查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市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宣传引导

市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经协调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市普查机构结合文化和遗产日等各项活动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普查工作。

七、政策咨询途径

文件解读单位: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件解读人:蒋忠华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