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东亭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东亭乡 > 基层政务公开 > 救灾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98T/202506-00003 组配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东亭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98T/202506-00003
组配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东亭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自然灾害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6-03 15:19 来源:东亭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1.受灾户提出申请,向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查受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上报乡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初审。
4.民政所将材料上报到市生产救灾办公室进行复审。
5.市生产救灾办公室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
6.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为受灾户发放救灾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