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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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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K41347Q/202402-00056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祠山街道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祠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索引号: 11341723MB1K41347Q/202402-00056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祠山街道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祠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关于印发《祠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6:27 来源:祠山街道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应对街道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街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20日

 


 

祠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街道组织指挥机制

2.1.1领导机构

2.1.2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3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街道以下组织指挥机制

2.2.1基层组织

2.2.2生产经营单位

2.3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3.2安全生产预警

3.2.1预警级别

3.2.2预警发布

3.2.3预警行动

3.2.4预警调整及解除

3.3事故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4.2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4.3生产安全事故响应

4.3.1先期处置

4.3.2分级响应措施

4.3.3现场指挥

4.3.4安全防护

4.4信息发布

4.5应急暂停与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应急处置评估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避难场所保障

6.5技术保障

6.6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6.7医疗卫生保障

6.8社会动员保障

7   

7.1宣传

7.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7.3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7.4应急结束宣布格式框架

7.5预案管理

7.6预案实施

8    

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8.2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8.3 安全生产预警分级

8.3.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

9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1 适用范围

9.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3 响应启动

9.4处置措施

9.4.1应急处置原则

9.4.2一般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9.4.3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

9.4.4办公室火灾扑救

9.4.5具体要求

9.4.6 注意事项

9.4.7 后期处置

9.5 应急保障

10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0.1适用范围

10.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0.3响应启动

10.3.1响应分级

10.3.2信息报告和内容

10.4场处置措施

10.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0.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0.4.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0.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0.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0.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10.4.7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0.5应急保障

11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

11.1适用范围

11.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1.3 响应启动

11.4 应急物资

11.5事故预防

11.6应急处置措施

11.6.1应急响应

11.6.2现场联络

11.6.3现场维护

11.6.4现场监护

11.6.5应急救援

11.6.6应急抢救

11.6.7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1.7 应急保障

12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1  适用范围

1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2.3 响应启动

12.4  处置措施

12.4.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2.4.2 防护措施

12.4.3 救生、救护

12.4.4 事故处置

12.4.5 现场清理

12.4.6叉车事故处置措施

12.4.7起重机械(行车)事故处置措施

12.5电梯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2.6电梯故障应急救援

12.6.1 发生火灾时电梯的应急救援

12.6.2 发生地震时电梯的应急救援

12.6.3 发生湿水时电梯的应急救援

12.6.4 事故报告

12.6.5注意事项

12.7  应急保障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祠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街道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含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应急工作。街道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8.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街道组织指挥机制

2.1.1领导机构

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单位。在街道领导下,街道办事处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1.2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设立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党政综合部部长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城乡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1.3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8.2。

2.2街道以下组织指挥机制

2.2.1基层组织

社区、村协助做好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代表街道办事处现场处置事故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专家组

街道办事处联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街道办事处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

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通报属地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2安全生产预警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街道办事处并通报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乡镇、街道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直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见附件8.3。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依托突发事件现有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发布;超出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乡镇、街道应急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报请广德市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发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街道办事处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2.4预警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事故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街道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街道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街道办事处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办事处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 应急响应

4.1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社区、村的处置能力时,由街道办事处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其中,较大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报请街道应急指挥部指导应对;其中,涉及跨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报请宣城市、广德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请省、宣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街道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见4.3.2分级响应措施)。

4.3生产安全事故响应

4.3.1先期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发生一般事故,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街道办事处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广德市人民政府报告。

4.3.2分级响应措施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或请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对于一般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上报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四级响应后,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社区、村组织应急救援。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三级响应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较大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二级响应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一级响应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5)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宣城市、广德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指令街道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党委、政府和宣城市、广德市应急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应急厅、宣城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应急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广德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3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后,成立由代表街道办事处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街道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派出所城乡管理部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社会事务部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

4)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社区、村牵头,街道城乡管理部、经济发展部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5)综合组:由党政综合部牵头,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部门和事发地社区、村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启动四级响应后,由事发地成立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街道城乡管理部街道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指导、协助。

4.3.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单位和事发地社区、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设置安全员观察小组,持续对救援现场进行实时监测观察、督导提醒,防止救援现场发生次生安全事故。

4.4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街道宣传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5应急暂停与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应急响应。各已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归档。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社区、村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6.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

应急队伍的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街道办事处,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以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各社区、村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物资调查,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6.4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应建设或确定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5技术保障

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建立联系,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6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7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务部及辖区医院、卫生院等负责做好伤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以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8社会动员保障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   

7.1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预 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生产安全事故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3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及宣城市、广德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4应急结束宣布格式框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祠山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街道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抄送街道应急管理部门。乡各社区、村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可制定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街道办事处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8.1.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分级。

8.1.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2012〕130号)进行分级: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 (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8.1.3上述表述所称的“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

8.2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党政综合部(党建工作部):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经济发展部:组织指导协调水泥行业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照市相关专项预案履行大面积停电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电力等能源应急保障;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应急通信保障。负责保障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商贸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组织事故救援气象服务保障,参与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派出所: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社会事务部:指导养老院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文保单位、文化活动、文化场所和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组织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事故处置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林区、苗圃和自然保护地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城乡管理部: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及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公路工程建设事故、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组织指导协调农机加工、农机 、渔业等农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农作物收获期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综合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事故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灾害救助工作,依照市相关专项预案履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特种设备的应急检测检验与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人防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8.3 安全生产预警分级

安全生产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8.3.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

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 即: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8.3.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 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 一级(红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 、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及其它较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9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天然气、液化气使用区域、易燃物料(气体)及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区域,木制品加工生产车间、环保除尘设备以及电气设备使用场所等发生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对综合预案火灾方面的强化与补充,主要用于应对火灾专项事故。

9.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综合预案。

9.3 响应启动

见综合预案。

9.4处置措施

9.4.1应急处置原则

事故处置应遵循先救人再救灾的原则;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同时拨打 119 报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报告或监控设备收集到的情况判断,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事故救援响应、必要时请求当地社会机构的支援及事故上报。

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应先采取措施截断电源,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现有设备进行火灾扑救。

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到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和次生事故的发生,布置警戒,疏散群众,保护现场。

事故调查小组根据调查分析结果,作出结论意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原则,提出处理建议,并将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处理建议上报。

9.4.2一般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任何人员一旦发现火情,依据火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如下操作:

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现场人员一分钟内形成第一战斗力,可以马上扑灭的立即进行扑灭。

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应组织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周围人员应在三分钟内形成第二战斗力,积极扑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并向现场管理者汇报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

 对火势蔓延扩大,不可能马上扑灭的进行如下操作:

立即进行人员的紧急疏散,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选定安全疏散地点,清点人数,发现有缺少人员的情况时,现场最高领导或消防队员立即向厂领导汇报。

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时,必须通报的火场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着火地点、着火物资及火势大小,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发现有人员受伤,现场紧急救护处理,立即送往医院或者拨打救护电话“120”与医院联系。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实际救火实践,可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窒息灭火法

现场人员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用水、惰性气体、氮气等不利于燃烧的物质冲入燃烧区域内;利用建筑物原有的门、窗以及生产储运设备上的部件封闭燃烧区,阻止新鲜空气流入,以降低燃烧区域内氧气含量,窒息燃烧。此外,在迫不得已且灭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水淹没(灌注)的方式扑灭火灾。

冷却灭火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体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至燃点以下,终止燃烧。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用冷却剂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设备容器等,防止建筑构件变形造成更大的损失。

隔离灭火法

将燃烧区域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将未被点燃的物品与已经着火物品隔离,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可用不燃物品遮盖等;关闭门窗等,阻止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气体;拆除与燃烧区相毗邻的可燃建筑物,形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间隔区域等。

抑制灭火法

使用灭火剂灭火,灭火剂的化学抑制功能发挥作用,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链式反应自由基消失,从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促使燃烧反应停止。

9.4.3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

电线、电气设施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

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

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

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电气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织抢险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

扑救电气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扑救电气设备火灾时,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应急救护消防队到达后,现场员工应协同配合应急救护消防队灭火抢险。

9.4.4办公室火灾扑救

取就近干粉灭火器对准火焰跟部喷射灭火;

情况趋于严重时,火灾现场周围人员立即取用附近消防箱水带连接消防栓,用水枪喷射灭火;

如用水灭火,必须切断办公的一切电源,以防触电;根据情况,除参加灭火救援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向火灾烟气的上风向转移;人员疏散时必须穿过烟火区时应将身上衣服浸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下腰身,迅速通过,在确保人 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将转移重要物资至安全地带。

9.4.5具体要求

应急指挥人员应迅速达到事故现场,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小组成员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应根据火灾现场的处置情况和人员中毒、伤亡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

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现场应急处置动态情况,向地方政府、友邻单位求援;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9.4.6 注意事项

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抢险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救援的车辆要听从指挥,防止碰撞事故。焊接切割时,注意周边人员。

在救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进行,对于新出现的险情,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事故现场被困人员在自救或互救时,不要擅自蛮干,要听从有经验的人员指挥, 不要盲目乱动。在救援行动中,应急组织的所有成员应做到沉着冷静,各尽其职,服从指挥安排,行动要有组织,有秩序,忙而不乱。

应遵循“先救人后报告”的原则,抢救人员要迅速果断。无论受伤者伤害程度如何,应以最快的速度直接送到医院抢救,如果受伤人员较多,必须分开送至不同地方抢救,以提高抢救效果。

应急救援结束后,要认真排查是否还有险情,按照程序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9.4.7 后期处置

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切实做好事故后场所、设施、设备、器材、物品、用具等的清洁卫生处理,净化室内外环境。

医疗救护组要积极协助应急、消防、公安机关勘察事故现场及调查取证。事故调查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调查原因,核定事故损失,查明事故责任人;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组织全体员工抗灾自救,抢修设施、设备,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经营, 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9.5 应急保障

见综合预案。

10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0.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管理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事故。是对综合预案的强化与补充。

10.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10.3响应启动

10.3.1响应分级

见综合预案

10.3.2信息报告和内容

见综合预案

10.4场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要点如下:

10.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10.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10.4.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10.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10.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10.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10.4.7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10.5应急保障

见综合应急预案。

11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

1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有限空间(污水池、窨井、地窖、化粪池、环保设备、储罐等内部作业)作业发生的中毒、窒息等事故。

11.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见综合预案

11.3 响应启动

见综合预案

11.4 应急物资

    根据街道及相关企业常备应急物资,此处不作细致描述。

11.5事故预防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时,首先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前,应先通风,并对空间内空气成分进行检测,空气中氧气含量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作业,否则应继续加强通风排气;作业时应持续检测空气质量。

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人员现场监护。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确定必要的联络信号,发现险情及时通知监护人员协助作业人员撤离。

11.6应急处置措施

11.6.1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组长和应急救援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11.6.2现场联络

报告120急救中心、报警方式:发现人员中毒事件后,联络组立即报急救中心,同时到路口等待急救中心医护人员。

急救中心为全国统一号码“120”,拨通电话后应向医护人员简明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急救中心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发生事件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的人员中毒信息,医护车如何方便地进入现场等;

4)耐心回答"120”医护人员的询问;

5)随时与急救中心保持联系以及汇报情况

汇报方式:发现人员中毒事件后,及时电话通知车间领导,拔通电话后应简明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汇报人姓名

2)发生有限空间中毒事件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的人员中毒信息。

4)是否报急救中心情况及目前人员情况:

11.6.3现场维护

现场维护人员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利用锥形交通桶封闭现场。封闭现场时摆放锥形交通桶、拉好警戒带、摆放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告知牌。

11.6.4现场监护

现场监护人员应检查全身安全带背带、卡扣、卡扣连接点状况,并且汇报安全带背带是否完好情况,同时检查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完好情况、检查呼吸器背托、背带、卡扣、面罩、气瓶外观、气瓶气压值状况,并汇报设备完好情况。

抢险救援队长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及作业人员分工、针对救援环境所涉及相关有限空间危险源进行详细阐述,并安排各项工作。

现场监护人员配合救援人员将昏迷人员送至地面,搬至安全区域空气流通的地点(注意保护昏迷人员头部)

11.6.5应急救援

立即穿戴好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并携带通讯器材、照明灯具、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进行救援将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救援过程中应保持对有限空间强制通风。

现场监护人员到空气流通性较好的地方开启气体检测仪准备测气(注:每隔3~5分钟进行汇报和记录一次),

救援人员佩戴好正压式呼吸器,携带救援面罩进入有限空间内,为昏迷人员佩戴好救援面罩后,向监护人员索要全身安全带,监护人员接到消息后,将全身安全带通过合理方式传递给救援人员,救援人员迅速给昏迷人员穿戴好后,及时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11.6.6应急抢救

抢救人员立刻到昏迷人员处准备救援(心肺复苏术)。

在医护人员未赶到现场时,由抢救人员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步骤如下:

1)确保抢救环境安全。

2)判断伤者意识,轻拍并呼唤。

3)如无意识反应,立即施救。

4)在坚硬平(地)面上摆好仰卧体位,用压额提颏法打开气道,并清理口腔异物。

5)判断有无呼吸,用一看二听三感觉的方法,时间10秒。

6)如有心跳没有呼吸,先进行人工呼吸,向气道内吹气2次。

7)判断有无心跳(触摸大动脉),注意观察循环征象。

8)判断心跳停止,立即胸外心脏按压。胸外按压位置应位于胸骨最下端上方3-4厘米,胸骨的正中区,其次,按压人员应保持上身前倾,以髋关节为支点,双臂伸直,垂直向下将胸骨下压约4-5厘米,然后放松,按压频率为每分钟100次。

9)胸外心脏按压30次,人工呼吸2次,交替进行。

10)抢救工作一旦开始,中途不能停止,直到伤者苏醒或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才能停止。

11.6.7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通风机摆放位置应设置在上风口,通风机应架设在距离回风口10米以外的地方,如果有限空间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通风机必须是防爆电机,救援人员携带的照明用具必须是防爆电器,救援现场禁止烟火并做好防静电工作(尤其是风流下风向)。

2)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救援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其他配合穿戴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情况,以防止不必要的原因受到伤害。

4)在有限空间内救援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的金属窗口内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的导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

5)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稳步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

6)救援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救援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救援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1.7 应急保障

见综合预案。

12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1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行车、叉车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

1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见综合预案

12.3 响应启动

见综合预案

12.4  处置措施

当辖区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遵循“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2.4.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当发生锅炉、压力容器泄漏或爆炸事故时,根据危害范围分为三个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距离事故现场0-30m 的区域,此区域压力容器爆炸范围波及比较集中,有扩散,并可能伴有其他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等。

事故波及区域:距离事故现场30-60m 的区域,该区域爆炸范围波及可能性较大,有可能对人员或物品造成伤害和损坏。

受影响区域:距离事故现场60-100m 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影响存在,给人员或设施造成一定危害。

距离事故现场100m米以外为安全区。

疏散爆炸源周围100米范围内员工和群众,封锁事故地段、场所,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在事故波及区域以外设定警戒线。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对可能威胁公司以外区域群众安全时,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引导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12.4.2 防护措施

应急抢险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先了解现场情况,穿戴必要防护用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援;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要相互照顾,禁止单独作业。

12.4.3 救生、救护

1)救护人员,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展开救援;

2)现场任何人出现伤情,应立即停止工作,由医疗救护组进行紧急处理,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并进行正确的现场急救,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骨折挤压伤应平放固定后转移。

4)病情严重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12.4.4 事故处置

当锅炉发生爆管事故后,应及时切断事故锅炉与管道总管的阀门,并根据现场情况对其他锅炉紧急停炉处理。

当发生重大锅炉事故时,若操作人员因撤离未停炉,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紧急停炉操作。

当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应迅速关闭事故区域的总阀门和关闭事故现场上一级阀门,防止事故扩大。

当盛装易燃易爆或助燃物的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杜绝明火,预防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12.4.5 现场清理

1)救援结束后,清理现场,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2)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12.4.6叉车事故处置措施

叉车交通事故按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2.4.7起重机械(行车)事故处置措施

1)人员高空坠落时的紧急处置

现场警戒和隔离

根据现场人员状况和数量,警戒和隔离适当区域,同时应注意保证紧急救援的通道畅通,避免坠落伤害继续扩大和围观人员妨碍现场救援工作。

现场抢险救出伤员

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下,现场指挥人员根据人员坠落情况,指挥抢险组人员,用相应的工具、设备和手段,尽快抢救出坠落的伤员。

抢险必须由经过演练和专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抢险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现场指挥人员可用扩音器(或话筒)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起重机折断、倒塌

现场警戒和隔离

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避免坠落物伤害继续扩大和无关人员影响现场救援工作。

紧急通知危险区域以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紧急抢险救出伤员。

由抢修抢险组抢险人员利用必要的设备设施(汽车起重机、叉车、气割机、千斤顶等)移开倒塌物体搜救受伤人员。

抢险救人时,先切断危险电源、水源、气源,撤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并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在抢救的同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的危险状况(空中物品电缆、电线、锐器、火源等)进行监控,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

搜救伤员时,如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3)起重机碰撞挤压

起重机在维修、吊装及运行过程中碰撞挤压作业人员时:

立即停机或实施反向运行操作,应急救援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空中物品或吊具,后勤保障组采取防护措施。

抢险救灾组抢险人员穿戴必需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进入危险区域救出伤员,若伤员挤压在物件中无法脱身,应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车、气割机、千斤顶等)实施救援。

4)起重机漏电、触电

切断电源。抢修抢险组迅速将起重机的总电源断开。

抢修抢险组抢险人员用绝缘物(棒)或木制杆件分开导电体与伤员的接触。

实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护伤员。

被困司机在起重机漏电的情况下,如未断开总电源,禁止自行移动,以避免跨步电压对人身的伤害。

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服、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5)起重机吊具或吊物伤人

现场警戒和隔离。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避免坠落物伤害继续扩大和无关人员影响现场救援工作。

紧急通知危险区域以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

紧急抢险救出伤员。

由抢修抢险组抢险人员利用必要的设备设施搜救受伤人员。

抢险救人时,先切断危险电源、水源、气源,撤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已发生燃、爆事故,注意着火的油禁止用水来灭火。在抢救的同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的危险状况(空中物品、电缆、电线、锐器、火源等)进行监控,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

搜救伤员时,一般不宜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以免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12.5电梯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措施

12.6电梯故障应急救援

1)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定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才能实施救援。

——当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平层位置0.5米以上时:至少需要3名专业人员(持证)迅速赶往机房;关闭电梯总电源(应保留照明电源),然后根据平层图的标示判断电梯轿厢所处楼层;由一人安装手动盘车轮,确认安装完毕后,由两人握持盘车轮,一人用松闸扳手缓慢松闸,再根据轿厢所在位置的就近楼层缓慢盘车至平层位置,松开松闸扳手;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卸除货物,重新关好电梯层门、轿厢门。

——如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平层位置0.5米以内时:关闭电梯总电源(应保留照明电源);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卸除货物,重新关好电梯层门、轿厢门。

12.6.1 发生火灾时电梯的应急救援

1)立即向消防辖区报警(火警电话:119);

2)由专业人员(持证)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卸除货物,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电梯轿厢层门、轿厢门,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照明电源)。

3)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发生火灾时,立即停止运行,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区,或交给消防人员使用。

5)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电梯。

12.6.2 发生地震时电梯的应急救援

1)已发布地震预报的,应根据地方政府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是否停用电梯,何时停用。

2)震前没有发生临震预报而突发地震的,如强度较大在电梯内有震感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3)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持证)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调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12.6.3 发生湿水时电梯的应急救援

在对建筑设施及时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电梯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当楼层发生水淹没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厢停于进水层的上两层,切断总电源。

2)如机房进水较多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切断进入机房的所有电源,并及时处理漏水的情况。

3)对已经湿水的电梯,要及时进行除水除湿处理,在确认已经处理后,经试运行无异常无误,方可恢复使用。

4)电梯恢复使用后,要详细填写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等记录清楚并存档。

12.6.4 事故报告

1)电梯发生突发事件后,接报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事件严重情况等,并且应立即报告组长启动本应急处置措施。

2)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受困人员所在具体位置:地址、层站、电梯编号。

——受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

——报警时间。

3)启动预案后,应急处置小组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应急处置小组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人员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级救援工作。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拨打医疗电话 “120”,联系医疗救助。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拨打火警电话“119”,联系消防辖区救助。

4)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院主管辖区。

12.6.5注意事项

1)电梯须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及时点检。

2)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载使用。

3)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救援人员按期演练。

12.7  应急保障

见综合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