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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新妍水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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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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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监处罚〔2024〕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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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新妍水果店(黄玉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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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根据当事人经营者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当事人购进的牧谣牌手撕风干牛肉(香辣味),生产日期是2023年4月20日,保质期10个月,进货价180元/公斤,销售价236元/公斤。执法人员扣押的上述涉案食品数量为0.56公斤,涉案食品货值共计132.16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0.123公斤,违法所得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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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罚款贰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拾玖元;
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牧谣牌手撕风干牛肉(香辣味)”0.5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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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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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92%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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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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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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