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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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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4-00145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1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4-00145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1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4-26 11:2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广德章忠泽康复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广德章忠泽康复有限公司 91341822MA8PPD4L3E 章忠泽 广市监处罚〔2024〕0500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龙虎人丹3盒、清凉油7袋、风油精7盒、云南白药创可贴272片、开塞露72支;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10050元,上缴国库。
1 0.029 2024/04/19 2099/12/31 2024/07/19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16%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