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免罚情形 |
1 |
广德市人社局 |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
采取推托、拖延、拒绝等方式不配合监察员实施监察,经宣传教育后,按要求主动配合。 |
2 |
广德市人社局 |
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没有违法所得;3.及时主动整改,危害结果轻微。 |
3 |
广德市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没有违法所得;3.及时主动整改,危害结果轻微。 |
4 |
广德市人社局 |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没有违法所得;3.及时主动整改,危害结果轻微。 |
5 |
广德市人社局 |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二年内未就该事项被查处;2.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 |
6 |
广德市人社局 |
职业中介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和监督电话。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 |
7 |
广德市人社局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且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手续;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
8 |
广德市人社局 |
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且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手续;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
9 |
广德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 |
《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明示有关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未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 |
10 |
广德市人社局 |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 |
11 |
广德市人社局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 |
12 |
广德市人社局 |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 |
13 |
广德市人社局 |
违反《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