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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4-0012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4〕16号
生成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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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4〕16号
生成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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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08:54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4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2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

 

一、返乡人员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广德市户籍,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包括首次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城乡劳动者)。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二、外来人员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德籍人员。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6个月,给予1000/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2个月,再给予1000/人奖励。

三、以工引工引荐奖励

(一)奖励对象。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

(二)奖励标准。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6个月,给予引荐人1500/人奖励,给予就业人员本人500/人奖励。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工作时间满6个月,给予1500/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2个月,再给予1500/人奖励。

五、购房奖励

(一)对享受外来就业人员奖励的,参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中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设〔202375号)第二条,享受购房奖励补贴。即:在广德市城镇规划范围内购买刚性(唯一)、改善型(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准入市场交易的安置房,由政府给予相应购房奖励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补贴;9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房价1.5%比例补贴(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安置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购房奖励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

(二)对享受以工引工引荐奖励达15000元及以上的,参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办发〔20243号)第八条,享受A类企业人才安居工程政策。即:支持广德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项目化实施青年安居工程。A类企业员工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准入市场交易的安置房,享受最高5年期免息20万元/人的借款政策。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市经开区广德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区、西区。

(二)除第五条购房奖励资金渠道不变外,其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受益乡镇或经开区按11共同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三)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申报及有关细则要求,由市人社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广德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从202411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