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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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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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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贵单位起草的,并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广德市城 区 D 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属于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制定。
1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电子版也需要提供)
2 、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表 (电子版也需要提供)
3 、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及桃州镇、街道办事处意见反馈
4 、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截图打印)
5 、市房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
6、 送审单位法律顾问和法规科出具的审查意见(先行实体审查)
7 、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
8 、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复印件
以上反馈意见不替代合法性审查意见,以上材料齐全后 才具备合法性审查条件。具体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联系方式:602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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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职责分工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危房收购中涉及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改为“负责对危房收购中经规划部门认定后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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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第九条增加第4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移交的市属国有企业D类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属于小规模不可成片开发利用的地块,凭移交材料且经调查权属明确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申请予以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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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施方案》第四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职责部分:“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审核” 建议修改为:“负责提供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家庭成员我局无法认定,审核由你中心负责)”。
“负责对危房收购中涉及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与移交”建议修改为“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危房收购中涉及的违法建设进行规划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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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施方案》第五条第(五)点第2.小点建议修改为“2.收购协议签订后,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协议约定先支付70%收购资金。危房收购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来源纳入城区房屋征迁项目资金保障渠道统筹。剩余30%收购资金结算需在完成土地、房屋产权证书交予注销且房屋钥匙交予拆除(净)后方可进行。被收购房屋所有权人须协助做好危房的拆除(净)中相邻关系协调工作。”
同时建议在方案中增加第十三条,如下:“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房管中心报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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