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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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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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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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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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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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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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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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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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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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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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非法开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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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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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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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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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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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于2023年11月中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广德市卢村乡石峻村东庄村民组处山场(小地名:平塔)采挖矿产资源(山砂),并将山砂8吨售卖给陈*木用于垫场地,销售获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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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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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采出矿产品(山砂)807.8立方米(1090.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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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无证开采矿产品(山砂)8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100元,罚没款共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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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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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旺非法开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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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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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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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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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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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旺于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广德市卢村乡石峻村东庄村民组处山场(小地名:平塔)采挖矿产资源(山砂),采挖的山砂约400吨用于其上东庄老屋垫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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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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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采出矿产品(山砂)402.82立方(543.8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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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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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旺非法开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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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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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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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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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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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旺于2023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广德市卢村乡石峻村东庄村民组处山场(小地名:平塔)采挖矿产资源(山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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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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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采出矿产品(山砂)800.3立方米(108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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