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明白纸
征缴政策
医保政策明白纸 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 在广德市域内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次/日。 (二)“两病”门诊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经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50元/人/年,糖尿病支付限额为550元/人/年,同时患者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累计为850元/人/年,“两病”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三)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 (四)门诊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慢性病和特殊病相关医药费用可纳入报销。1.普通慢性病起付线200元/年,省内报销比例为60%,省外报销比例为50%,报销限额: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500元,同一慢性病人年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2.特殊病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在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0元/年,报销比例65%,保底报销比例4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3.具体报销待遇参见附表。
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
在广德市域内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次/日。
(二)“两病”门诊报销
(四)门诊慢特病报销
住院报销政策
(一)普通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二)报销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封顶线25万元。
2.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省内保底报销比例45%,省外保底报销比例40%。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三)多疗程住院政策
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四)分娩住院政策
(五)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六类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公平普惠,与普通参保群众享受同等待遇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程序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
2.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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