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广德实验中学培养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调整广德实验中学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4年1月5日至2月5日。
二、出台依据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程序,参照周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广德实验中学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文件精神,公开征求意见。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邮政编码:2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广德实验中学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2.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徐晓,联系方式:0563-6025597。
3.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117**********.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广德市实验中学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关于调整广德实验中学培养费
收费标准的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皖价法〔2017〕160号)相关要求,特制定调整广德市实验中学教育培养费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价格
(一)现行价格
培养费为4000元/生·学期,住宿费为450元/生·学期。
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以及《关于广德县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广价〔2017〕80号、广价〔2018〕56号)文件规定。
(二)拟制定价格
培养费标准为5300元/学期·生,住宿费不变。此标准适用于2023年秋季及以后入学学生,之前入学学生一律按原标准执行。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2.《安徽省定价目录》
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皖价法〔2017〕160号)
4.《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
(二) 理由
广德市实验中学培养费现执行的是2018年标准,即4000元/生·学期;结合成本调查及测算,该校成本增加,建议按程序予以调整。
三、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提高标准后,对学校收入有所增加,有利于提升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对学生上学成本有所增加。
四、宣传工作方案
1.对拟调整价格,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2.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调整文件正式出台后,将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予以公布,并要求各民办学校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座谈会等方式做好公示与宣传工作。
五、价格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合法性审查完成后,提交集体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度秋季开学,执行范围为广德市实验中学在校学生。
广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