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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9-00100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月湾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9-00100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月湾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广德市月湾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1 09:43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月湾学校制订本办法。

一、学籍建立

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二、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会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学生死亡,学校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严格管理

学校管理人员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