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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1-00106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第三中学学校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9 发布日期: 2024-01-09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1-00106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第三中学学校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9
发布日期: 2024-01-09
广德市第三中学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09 11:56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等,制定本章程。

2条:学校中文全称为安徽省广德市第三中学 ,简称为广德三中,地址为广德市升平街道风井社区,邮政编码为242200

3条:学校为广德市政府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由广德市教育体育局管理。学校为普通高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6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广德市第三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广德市委教体工委。学校党总支设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的职数设置)。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7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8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理念文化

9条:广德三中于2006年在县委县政府“退乡进城”精神指导下由原市级示范中学广德二中、邱村中学、流洞中学三校高中部合并而成,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今日的广德三中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艺体特色不断凸显,社会声誉与日俱增。

10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新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11条:学校以“锲而不舍  金石可镂为”校训;以“质朴 包容 求真 践行”为校风;以“严谨 乐教 合作 创新”为教风;以“勤学 善思 尚德 明理”为学风。

12条: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生活的更幸福”的办学理念和“文化奠基、特色立校、分层施教、多样发展”的办学思路。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艺体特色凸显并具有独特办学品位的省级特色示范高中。

13条:学生培养目标为:“让优秀者更优秀,让平常者不平常”,创设适合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创新之人。

14条:教师发展目标为: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目标,向课改要质量,向课改要发展,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以教研训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教研组建设;以校本培训为基本途径,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15条:学校校徽由“广德三中 guangdesanzhong”构成环形图案,内嵌三只飞翔的大雁表示腾飞的三中和2007为学校办学时间。

16条 :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17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8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19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20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21条  学校设立党政办等内设机构和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处、艺体处、总务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

22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23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24条: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5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26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27条: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28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29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班级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30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通过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31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 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32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33条:学校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34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35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36条: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打造智慧校园。

37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38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39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40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43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44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45条: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46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47条:学校面向全县,按照上级教育招生部门划定中考分数线招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48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9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0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51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52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准其跳一级。

53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54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55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56条: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57;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58: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59: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60: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61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62条: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63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64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65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66条: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67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8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9条: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70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71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72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73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74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75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76条: 学校依靠 县委县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77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78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79条: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按照相关程序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80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十章 附则

81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82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83条: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84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85条: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党总支会议通过,由学校报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