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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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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312-00024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312-00024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12-29 08:50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国家、省政策支持导向,对接和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扶持。

(三)组织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有关工作。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发展。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城镇化发展、特色小镇等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督促、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六)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原县铁路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九)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十一)研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公益、公用事业价格;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负责管理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性服务收费;负责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十三)负责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积累分析并向有关方面提供资料。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启动《广德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

(十四)负责全市价格签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省级、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建立产、供、销区域协作,调剂粮食余缺。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依法主管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二十)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