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广德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德市教育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二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严格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
入及时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 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
第五条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类收款票据的申领、缴销和保管由单位主办会计负责。要建立健全票据领用台账,出纳人员领用实行登记核销制度。
第七条 规范票据使用管理,严禁串开、代开、转让、出借、混用非税收入票据行为; 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取非税收入;严禁收费不开票。
第八条 规范票据支出管理,财务报销的票据必须为正式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款(或往来款)收据,不得以“白条”抵 账,票据要有收款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名章,且填写规范。总务处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九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支出实行 “一支笔”审批。
第六章采购管理
第十条 总务处全面负责采购工作,各处室所需物品报总务处汇总,货物采购前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校长审批,行政会讨论通过。
学校要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年度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总务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和账务处理,资产使用科室(人)负责保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 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确保账账、 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按《广德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 2020〕25号)规定执行。
第八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
施细则规范单位现金结算,严格控制单位现金流量,严禁违规套 取现金、违规超范围使用现金。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德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2]
145号),全面实行公务卡 结算制度,严格审查公务卡消费内容,规范公务卡消费行为,提 高公务支出中公务卡结算的比例。
第九章 内控管理
第十五条 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固化经济业务流程,
将日常财务管理和重要事项监控相结合,明确业务环节,做到标 准明晰、过程留痕,责任可查、权责统一。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 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财务运行规范。
第十章 基建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零星维修、广告制作等微小工程必须选择企业(或公司)运作,学校通过市场考察选择信誉好、价格合理的并通过集团行政会讨论通过后与其签订合同,总务处负责对微小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定期与企业(或公司)结算,财务按审计金额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一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广德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差旅费实行公务卡结算,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印发的《广德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比赛和评审活动,报销时必须附有校分管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出差审批 单》及有关文件、通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把财务审核 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核算好每一笔支岀,处理好各项 经济业务。
第二十一条 单位财务活动及财务执行情况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监督。
第十三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财政部门新出台规定不一致时,
以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桃州一小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制 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广德市桃州镇第一小学
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