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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11-00206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高湖学校学校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5 发布日期: 2024-11-05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11-00206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高湖学校学校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5
发布日期: 2024-11-05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高湖学校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5 15:05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高湖学校成立于20127月,20228月并入桃州初级中学教育集团,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广德市桃州镇高湖社区,占地面积50060m²,建筑面积9010m²,建有教学楼、行政楼、报告厅、多媒体教室、食堂、运动场、劳动实践基地等。教学设备较为齐全,育人氛围浓厚。

学校现有13个教学班,500余名师生员工。学校硬件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教学设施齐全、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是一所花园式学校,学校曾先后被评为“宣城市文明校园”、“宣城市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广德市教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等奖、“五好关工委”、“广德市特色体育项目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四章 学生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八章 校园环境与安全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规范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高湖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我校校内所有人员的行为,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全校师生必须以本《章程》为行为准则,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学校制订的其他规章制度必须以本《章程》为依据。

第四条 本校全称为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高湖学校;学校地址在广德市桃州镇高湖社区。

第五条 本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9年制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 学校主要面向广德市桃州镇和祠山街道部分辖区招生,同时接收本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有需要的家长选择入学。招生对象为该学段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不超过十八个教学班。 

第七条 办学思想。

1.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2.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

3.办学特色:以高尚的师表风范引导人,以严格的管理塑造人,以优美的环境陶冶人,以健康的风气鼓舞人

4.校训:尚德  和谐  求是  发展

5.校风:团结  务实  开拓  创新

6.教风:敬业  爱生  严谨  协作

7.学风:砺志  笃学  守纪  相善

第八条 校徽及校歌。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建设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共广德市高湖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 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广德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学校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的职数设置)。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 1 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委员中设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 3 年。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第十三条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十五条 领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学校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两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二十一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简称支委会,下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工会、教职工大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德育处、工会、成技校、团委、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校园环境与安全

第五十四条 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数字化学校,为教育改革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第五十五条 发挥校舍育人载体功能,精心设计校园,节能减排,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第五十六条 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确保设施安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逐渐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爱校园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办学环境。

第五十七条 学校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安全应急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制定学校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做到及时整治,打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党支部会议通过,报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