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公正、公平、择优为原则,以岗位竞聘为办法,充分激发我校各类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工作热情,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岗位基本条件和年限要求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有关政策
规定,取得相应的副高、中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其它条件及有关规定。
2.聘任相应等级岗位较高级别岗位,需具备以下年限要求:
副高五级岗位一般应在副高七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副高六级岗位一般应在副高七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中级八级岗位一般应在中级十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中级九级岗位一般应在中级十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助理十一级岗位一般应在助理十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3.参加岗位级别竞聘上岗落聘人员,该等级落聘人员进入下一等级竞聘,仍落聘的以此类推。若在本等级岗位最低岗落聘,可直接聘用下一等级岗位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4.过去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规定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一致,按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设置工作程序
(一)制定《广德市升平街道中心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
(二)组织竞聘
1.资格审查
(1)全体教师核实本岗位首次受聘时间
(2)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审核竞聘人员竞聘资格
2.竞聘人员考核内容
(1)一年内退休人员,直接聘用符合条件的岗位。
(2)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以首聘时间先后为序先聘先上岗;
(3)首聘时间相同且超过岗位校准基数,再以任职资格先后为序,先评先上岗,已具备高一级职务但未聘任,优先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4)任职资格时间相同,再从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为序,先工作先上岗(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档案时间为准)。
(5)以上条件相同,再以教龄为准,教龄长者先上岗。
(6)以上条件相同,再以年龄大小为序,年长者先上岗。(以身份证为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
(1)省级以上骨干校长、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星、优秀德育工作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院)所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科、观摩课活动获二等奖以上者。
(3)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主研成员。
4.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学校和教体局的处理文件为准;
(2)有偿家教情节特别严重者,以学校和教体局的处理文件为准;
(3)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者,以有关部门处理的依据为准;
(4)对学校重大决定、决议拒不执行,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通知三次仍不到位者;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公物损坏或安全事故者,以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形成的文件为准。
(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5、结果上报
幼儿园上报岗位设置竞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