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经济发展,稳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学习借鉴其他县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1.根据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其他县市以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试行)》;
2.2023年6月15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27日发函征求各乡镇、街道、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同时征求了各乡镇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3.2023年8月8日,广德市司法局从职责划分、征求意见、实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
4.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该《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2023年9月22日,《指导意见》以广德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1.通过本《指导意见》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2号)精神;
2.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审慎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
四、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适用范围及主体,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携带申请材料即可提出申请。
(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村级会议记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协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和党委会会议记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指标文件及附图、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材料等文件。)
流程如下:

五、创新举措
该指导意见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同时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使得该《指导意见》更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更具有操作性。
(1)形式创新。本试行指导意见使得乡(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了新的途径和方法,有利于减少违法用地的产生。
(2)成效创新。盘活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村集体与企业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企业、联合经营,村民参与生产、坐收保底合作费和分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互促互赢的方式,推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助力乡村振兴。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1)进一步细化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最终成效和目标。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论证评估,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作用。
(2)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服务、指导,促进村、企交流合作,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政策咨询单位: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5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