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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12-00339 组配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考评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7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12-00339
组配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考评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7
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27 14:45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申报材料:提供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等级基本任期年限要求。

申报材料: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聘任合同或聘书。考评项目中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在近5年的,须提供对应时间的聘任合同或聘书。

(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六)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申报材料:提供近5年出勤证明。

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纪等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考评项目及赋分标准

从教时间计算到申报当时所在学期期末。以学年度为时间单位计分的,一学期可折半计分。

(一)学历资历

1.学历:专科学历1分,本科(含双专)学历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分;

申报材料: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每学年计1分,最高计5分。

申报材料:提供工作经历学校证明,支教人员提供支教文件、受援学校鉴定、受援学校任职任课表。

3.从教年限(学年度):6-10年计1分,11-15年计2分,16-20年3分,20-25年计4分,25年以上计5分。

申报材料:提供从教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二)能力条件

以下各项能力条件均须为现岗位等级任期内取得。

1.育人能力:本人因育人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考核认定为优秀,计1分。

申报材料:提供校级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或学校考核认定优秀材料。

2.教学设计能力:对上一学年教学设计(含电子备课教案)及2-3课时本人特色的教学设计进行综合评定,按合格、优秀两档赋分,分别计1、2分。

申报材料:提供上学年度原始完整的、并有2-3课时能够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电子教案)。

3.承担教学工作能力:最近五个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量(课表上周授课时数,不含非教学工作量)超过以下标准: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教师10节,其他学科教师12节;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教师12节,其他学科教师14节;小学语文、数学教师16节,其他学科教师18节(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超过以上标准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兼职督学授课时数超过以上标准二分之一),每学期计0.5分。

申报材料:提供最近五个学年度的超过标准的原始授课计划表、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兼任中层以上干部需提供相应学年度任命文件。

4.承担管理工作能力:

每担任督学、学校中层及以上(含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党工群团职务)、班主任1学年,计1分;每担任中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1学年,计0.5分。

申报材料: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提供完整的班主任工作实录等相关材料。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提供原始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能够反映组织开展工作、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和任职文件(任职任课表),该项累计不超过6分。

5.指导青年教师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优质课、教师基本功(素养)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及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

申报材料:提供被指导教师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含指导教师姓名),获奖文件中未注明指导教师姓名的,须提供学校师徒结对文件、聘书或指导的过程性材料。

(三)业绩条件

以下除学术类表彰外,其他业绩条件均须为现岗位等级任期内取得。除明确最高分限定的项目外,每项(一项中有小项,单独计分)上限分为10分,在上限分值内可累计加分。

1.教育教学类表彰:

(1)教育类表彰(综合性表彰)

获得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教育类表彰: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等。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推荐工作组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

(2)教育类表彰(单项表彰)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等部门教育类表彰: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推荐工作组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

(3)学术类表彰

从教以来,获得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学术类表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教学名师、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等,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推荐工作组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

2.政府特殊津贴: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4、5、6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

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

3.教学成果奖:获得教学成果奖(除主持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分,成员减半。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4.管理业绩: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等称号。作为学校中层正职管理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或分管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等。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推荐工作组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班主任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学校管理干部提供创建工作分工文件及过程性佐证材料、获得荣誉称号的批文。

5.业务竞赛: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质课、教师基本功(素养)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奖,或受邀在上述地市级及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分,业务竞赛成绩由多人共同取得,在原赋分标准上减1分赋分。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6.指导学生:作为指导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获奖。个人: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团体: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分。团体或个人以名次设奖的,以设奖数按1:2:3的比例换算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多人辅导取平均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含指导教师姓名)。

7.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

申报材料:提供优秀证书或年度个人考核表。

8.政策创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

申报材料: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9.经验推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

申报材料: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广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以下各项教研科研条件均须为现岗位等级任期内取得。除明确最高分限定的项目外,每项(一项中有小项,单独计分)上限分为10分,在上限分值内可累计加分。

1.论文发表和获奖(同一论文不重复计分):

(1)论文发表

在公开发行的市级学术刊物、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上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本人作为第一撰写人的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市级学术刊物(有内部准印证)、一般期刊(有统一刊号)、核心期刊(有统一刊号)每篇分别计1、2、3分,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申报材料:提供刊物原件

(2)论文获奖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读书征文、课例、课件、微课、微课题、教师信息化评比等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奖。论文合作完成的取平均分。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作品、 获奖证书或文件

2.著作出版:公开出版有ISBN(标准书号)的教育教学著作,独著10分,合著中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计6分,合著中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4分。

申报材料:提供出版物原件

3.成果推广: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地市、省、国家级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不含论文集、习题集),主持者分别计3、4、5、6分,参与人员减半赋分。

申报材料:提供出版物(成果)及推广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4.课题研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者(除主持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不含子课题)承担并完成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研究,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3、4、5、6分。主要研究者减半赋分。

申报材料: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及本人成果材料等。

5.考试命题: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每次计5分。

申报材料:提供命题承办单位证明。